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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约(三)

新约(三) 复兴报第二十五期

读经:

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节:“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,为多人流出来,使罪得赦。”

这节圣经给我们看见,基督的血虽是为赦罪流出来的,但是,这血却是“立约的血。”血最初的关系,乃是为着约。血的性质,乃是属乎约的。血的功用,乃是为要使罪得赦。流血固然是为着赎罪、赦罪。但是,乃是立约的血,流出来使罪得赦。若非立约的血,就虽然是流了,也不会有赦罪的功效。流血所以能赦罪,是因为神曾和人立一个约,这个约说流血会赦罪,所以流血才会赦罪。所以这节圣经告诉我们流血的性质,流血的关系,乃是属乎新约的。但这立约的血的功效乃是为赦罪的。

神借着祂的恩典所给我们的话,有应许、事实、和条约。应许和事实,我们已经讲过,今天不赘。我们今天所要注意的就是誓约,这是我们此次聚会的中心信息。我们要来看神所立的约,就是新约,到底是什么?是为什么?人说全圣经中共有八个约,我不知道对不对,不过这个新约,无论如何,总是其中最要紧之一。

条约所包括的有两件事,就是应许和事实。神所给我们恩典的话语有三,就是应许、事实、和条约。在条约中,又包括应许和事实两样,圣经顶清楚告诉我们说,神的约就是应许。不过神的应许,是神的口所说的;神的约,是神起誓所立的。应许会捆绑人,约更会捆绑人,并且约是不能废弃的。所以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时,就指着自己起誓。神不只应许亚伯拉罕,神并且对亚伯拉罕起誓。感谢赞美神,神不只应许我们,神也和我们立约,叫我们凭祂的公义和信实,大胆的亲近神、抓住神。

为何约中有应许和事实呢

希伯来九章十五至十八节,把这件事告诉我们,我们可注意十六节:“凡有遗命,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(遗命原文与约同)。”新约的约字,原文是约;遗命这字,原文也是约。约这一字,在圣经中有二样意思(一)是条约(二)是遗命。所以新约,可以说是神立的一个约,也可以说是神的一个遗命。约,没有应许,就不能成立。任何约,都得有应许。比方:借钱的契据,是一个约,里头就是有应许的。不过普通的应许,是没有凭据的。立约的应许是经律法手续的,也是受律法裁判的。所以神的约,包含有神的应许;但是神的约,比神的应许更高。在深受神恩典教训,并深认识神的人,就神的应许和神的约是没有多大分别的。他们知道神是信实的像神是公义的一样;所以,神若应许了断没有不成功的事。不必所有的应许都有律法上的表示才能相信。神的应许,就可当作神的约。但在那信心软弱的人,神的应许和神的约,依然是不可相混的。所以我们不能说所有应许都是约,但敢说,所有约,都有应许。

约内不只有应许,也是遗命;所以约不只有应许,也有事实。所遗留的就是事实。比方说,父亲留遗命给儿子。他的遗命就是讲论他的遗产要如何支配。遗产就是父亲辛苦的结果,儿子可以不劳而获。只因他是儿子就可享受。所以遗命不能无事实。约里有遗命、遗产,所以,约里有事实。

神在圣经中所给我们的恩典,有三大件:(一)应许(二)事实(三)条约。约是比应许、事实高得多,但约也包括应许、事实。若无此二者,约就是虚空的。我们感谢神,因为有许多应许,是与新约联起来的;有许多事实,也是与新约联起来的。现在我们要知道约的性质,约的根据,约与我们所发生的关系,以及约的稳妥等。比方得了一张支票或庄票,虽然我们最先盼望看见的就是数目,我们看见了就欢喜。但是这支票若是作废的,就仍归无用。今天我告诉你们,这支票是十分可靠的,实在稳当的,可以拿得到钱的,所以你们可以放心去取钱,也可稳当的去取钱。

你们如何知道这约是可靠的呢?我们如何能看见这约是可靠的呢?我们如何知道这遗命是可靠的呢?(我们知道,现在各国所立的约,是有许多不可靠的)。我们不必先问这约、这遗命,所给我们的有多少,要先来看这约、这遗命,是否可靠。

“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,为多人流出来,使罪得赦(太二六28)。”这杯是立新约的杯,这血是在新约里的,这新约是在新约的血里的。这新约的血是有一个伟大的功效,就是可以洗罪的。主耶稣基督流血,直接的目的,是为立约。希奇!约,为何要流血来立呢?何以流血所立的约,才有效力呢?我深深觉得,每一个基督人,若能知道主耶稣的血是为立约的,我们就不会像今天这样受捆绑,没有自由,没有能力,祷告得不着答应,作工也没有多大果效。弟兄姊妹们,我们所以流落到这种地步,乃因我们把新约放在一边。我们可以知道新约这名称,却把新约的用处忘记了,所以才流落到这种地步。

神立的约有好几个。神与挪亚立的约是一个约,神与亚伯拉罕立的也是一个约,神与雅各立的也是一个约,不过不是明说的,神与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立的也是一个约,还有一个,就是神借着主耶稣基督立的。此外还有别的约。不过约虽然有这么多,最要紧的,不过是亚伯拉罕的约和新约。其余的约,关系也小,范围也小。新约是承接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之后的。新约是把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发挥光大之。新约是继承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。加拉太书告诉我们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,是正统的约;律法的约,不过是搀于二者之间的。惟有应许的约,即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与新约,是正统的。可是在应许和新约中,是曾搀入一个约,这约就是我们所谓的旧约(计有一千五百年之久)。这旧约,并非我们现在所谓三十九卷书─从创世记到玛拉基书的─旧约。其实这三十九卷书的正当名称乃是圣书。其实旧约的期间是从出埃及十九章起,到主耶稣死时为止。在此旧约之前,另有一更早的约,就是新约所承继下去的那个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。

我们人本来是好的,后来因为犯罪堕落,就多了一个良心,叫人当凭着良心来行事为人。但在神创造天地后二千五百年,人仍犯罪,所以神叫摩西和人立约(律法)。神应许以色列人作君尊的国度,作祭司的国度。惟旧约的条件是双方的,所以有两块约版放在约柜里。一方面是以色列人必须遵行律法,另一方面是神就必祝福他们。他们若不行神的律法,神就必刑罚他们。这就是旧约的光景。

按伊甸园当时光景来说,主耶稣的血是必须的;按律法来说,主耶稣的血也是必须的。当日放逐离开伊甸园的光景是怎样的呢?失去地位,失去产业,失去生命,必须劳苦,必须流汗。我常想,罪是大减法(算术中的减法),叫我们身体和灵性生命的一切,和我们从造物的神手里所当得的一切,都因着罪失去了。这些都是因亚当而失去的。

从亚当到摩西,是一个顶长的时代;从摩西到基督,也是一个顶长的时代。从亚当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;从摩西到基督,不只死作了王,并且是死和罪作了王。从亚当起就有罪,但乃是死作了王,因为犯罪的结果就是死。死是什么?死就是罪的集大成。罪如同小流小河,死如同海。从亚当到摩西这一时代的总称就是死。因为放逐、咒诅、生产、荆棘、痛苦、流汗,都是表明人是望着死去的。所以,这些事,就是表明死。这些事的结局就是死,死好像小河小流至终入海一般。

朋友们,这是我们在伊甸园里因着亚当所失去的,跟着亚当所得着的。我们不只失去这些,我们是失去一切。二千五百年后,摩西在西乃山,得了神所赐律法的约。这约所说的,是人若遵守这约上的话,神就必祝福他。若不遵守这约上的话,神就必刑罚他。这样,律法加上什么给我们没有?没有。是加法么?不。从亚当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;从摩西到基督,死和罪就作了王。以前不过是死,现在又加上罪;因为律法不过显明罪而已。这实是大减法,不但没有祝福,且加上罪,加上咒诅。

当基督未来时,我们人有两种大亏损,第一种是因亚当失去的,第二种是由摩西失去的。这些叫我们祷告落空,得不着答应;叫我们失败,不能得胜;叫我们远离,不能享受神的同在;叫我们愚昧,不能认识神;叫我们软弱,不能享受神所给我们身体和灵性的能力;叫一切关乎我们生命和敬虔的事都得不着。从亚当到摩西,死如何除去了呢?从摩西到基督,罪如何除去了呢?今天血要回答这个问题。有人说,十字架是加号。虽然这不过是人的说法,但事实上是这样的。神的十字架,把一切都加给我们。从亚当到摩西都是死,从摩西到基督都是罪;基督的血却结束了亚当的一切和死,也结束了摩西以后一切的定罪,叫我们在神面前所有的亏欠都除掉,再不留下什么。因着我们的主流血的缘故,我们就不必死了,我们的罪就也都洗净了。本来神是为着我们的,神的什么也都是我们的。只因我们有罪,并有因罪而来的死,我们和神中间就隔绝了,就叫我们的神不能帮助我们,并神所要给我们的祝福和恩典,不能临到我们身上。人犯罪虽然说所得的是死,但是,其实就是我们失去一切属乎神的,失去一切神所曾给、能给、要给我们的。宝血的工作在直接方面虽然好像只洗净了罪,但是,宝血实在是恢复了我们和神的关系,使神所曾给、能给、要给我的事物,又能毫无阻碍的临到我们的身上。所以宝血是把神加给我们了。基督的血不只成功了救赎,乃是成功了永远的救赎。基督的血,不像牛羊的血只成功了暂时的救赎,乃是一次流血,成功了永远的救赎。基督的血不像旧约的人所靠的牛羊的血,乃是一次流血,就再没有罪了,良心也不再有罪的控告了。这是基督的血所作的:永远完全的解决了罪的问题。这样的解决了罪,就是将神加给我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