讲时:一九四○年十一月十日讲地:上海
读经:
罗马书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五节上半:“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,我是喜欢神的律;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,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”
保罗的发现
在罗马七章二十一节保罗说,“我觉得有个律。”这乃是保罗的一个大发现,他是从许多经历中发现的。在世界的事上,统计是有用的,统计能帮助人找出事实何在,发现真相如何。在保罗属灵的经历上,也与统计有关。在他多年的经历里,他发现每当他要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他同在。如果千万次要为善时,便有恶同在,这就是律。一件事若是一直持续发生,那就成为律。保罗发现他犯罪不是一时的、偶然的、不小心的,他发现他犯罪乃是一直这样,屡次如此。因此他认识罪乃是一个律。这是一个重大的发现。
有一件希奇的事,就是许多基督徒始终没有发现这律。这不是说,没有这个律在他们身上,不过他们没有发现而已。犯罪并不只是一种行为,乃是一个律。罪既是一个律,如果犯的罪花样多一点也不要紧(我不是劝你犯多罪);但人所犯的罪花样也不顶多,你或者犯那几种,我或者犯这几样,数目总是不多。每个人主要的罪不过几样而已,也就是说在每个人身上,所犯的几种罪都是专门的。我信你自己总有几种特别的罪,在你身上是特别有能力的。就是这些专门的罪经常找你,你犯来犯去总是那几件。从此我们就能看见说,犯罪乃是一种律。犯罪既是一种律,不只是一种行为,因此,能胜过犯罪的,也不是一个行为,乃是借着另一个律。
保罗被一种罪弄倒了,就是贪心。这不只是指十诫所说贪恋人的东西,也是指心中的一种欲望。许多人以为贪心的罪,就是小偷到人家里去偷东西。事实上,罪乃是住在人的里面,作不作出来,都一样是罪。比如发脾气,无论有没有发出来,无论声音大或小,都是发脾气。多话的人,无论开不开口,站着或走路,都是在说话。一个骄傲的人有本领时骄傲,无本领时也骄傲,在比自己低的人面前骄傲,在比自己高的人面前也骄傲,若不骄傲的时候,就不是他自己了。
有一个少年人,话极多,只要你碰见他,无论有话无话,无论你喜欢听或不喜欢听,他总要说话,你总得要听。有一天我遇见他,在场的还有一个姊妹和一个主人。我以为那天他又要说话,就预备要听。但奇怪,那天他不说话了,大家约停了十分钟,后来才知道他因生病说不出话。多话在他身上是一个律,只有当他生病软弱到一个地步,没有力量说话了,他才不说。许多人只知道罪是一种软弱,但没有看见罪是一个律。一件事无时、无刻、无处不是那样,这就是律。
有一个人非常骄傲,他坐在那里,人就能闻到骄傲之气。即使他说谦卑话时,也是骄傲的;那时他也许是一个说谦卑话的人,但却不是一个谦卑的人,他的谦卑是出力气的。恐怕这种骄傲的谦卑,这种假谦卑,比骄傲更叫人难受。许多人的牺牲,比他的吝啬更难看;许多人的爱,比他的恨更难看;许多人的谦卑,比他的骄傲更难看。因为他们的牺牲是假装的,他们的爱是假装的,他们的谦卑是假装的。
我得救以前,很容易发脾气,也很骄傲。当我信主后,发现自己会发脾气,也很骄傲,就极力想要对付这些罪、胜过这些罪。然而,我发觉忍耐只是时间问题,只能延迟脾气,并不能在根本上脱离脾气。想要与律争战是不上算的。所以,要脱离罪,第一个条件就是要领会罪是一个律。一个人如果还以为罪是零碎的、偶然的软弱,他就不能脱离罪。保罗得拯救,乃是因为发现罪是一个律。保罗的转机不在二十五节,乃在二十一节。二十一节好像一座桥,桥的两边,各有一段路。在罗马七章七至二十节,保罗见证自己的历史,是一直失败,靠意志得胜是无用的。二十一节是保罗在七至二十节之失败的一大总结,一个律的大发现。所以他说,“我觉得……”这是里面的领会,不是心思的领会。罗马七章七至二十节的律(律法)是指外面的十诫而言,二十一节以后,律成为属灵的、里面的律。许多人只知道西乃的律法,他们尽力作好,要满足律法的要求,却又一再跌倒。神的要求是一个律;人自己不能答应那律,这也是一个律。摩西在西乃给以色列人律法,保罗在罗马七章也给我们一个律。
不能用意志与罪的律对抗
罪的统计是把一次一次的罪加起来,摆在那里,我们一看见就得低下头来承认自己是失败者。保罗靠自己挣扎到一个地步,就发觉罪乃是一个律。犯罪不是偶然、碰巧的,乃是顶自然的。许多青年弟兄姊妹若没有七章二十一节的“觉得,”就永远没有七章二十五节的“感谢。”这样的人也许还要绕几年的圈子。
比方说,一个人能够拔去一颗牙,但是不能除去律。就如马路上有红绿灯,你或者可以逃避一次红灯,两次红灯,或者多次红灯,而警察不知道;但你不能逃过所有的红灯,总有一次你要被警察逮着。红灯禁止通行乃是一个律,你不能永远逃过这个律。罪不是偶然意志软弱的结果。你不要想去争战,因为罪乃是一个律。罪的律在每个人身上是顶实在的,人用自己的力量想要胜过罪的律,必定不行。你若已经觉得罪是一个律,就不要想与这个律对抗,你如果抵抗它,一定失败,因为律是不能变的,律是一直是那样的。
罗马六、七章是属灵进步的根基。罪若未解决,什么都谈不上。但我们不能靠意志胜过罪。比方,人可以靠意志用手托住诗歌本,但不能永久托住诗歌本。起初不觉得重,后来就觉得重;其实不是诗歌本加重了,乃是地心吸力作用在手上,手累了。你若靠自己作好、爱人,就像这个比喻一样;迟早你要觉得累,迟早你要投降。你与地心吸力争,一定失败;以善的意志对付恶的律,也一定失败。你今天的需要,乃是承认你在亚当里是败坏的,在基督里是新鲜的。
得拯救的路
我们得拯救的路,乃在于当我们知道罪乃是一个律,是一直那样时,我们就对自己失望,就会像保罗一样,从心里叹一口气。要知道拯救不在于自己里面的立志挣扎,乃在于外来的一位救主。因为罪的律在救主耶稣基督身上没有作用。基督不但是不犯罪的人,更是没有罪的人,在祂身上没有罪的律。今天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作生命,我们便得到一个新的律。因着基督身上根本没有罪的律,基督就像氢气球一样,一直往上去,你可以把氢气球压在下面,但你不能叫它永远在下面。今天基督住在我们里面,乃是新生命,是新的律,这律胜过旧人意志的律,但许多人尚未发现。就好比有些人得着一份礼物,但还未打开来看。一个人能够知道真实的重生所带给他的福分有多少,乃是一件顶宝贝的事。我们所得着的不仅是生命,更是一个新的律;这律能胜过罪的律。
一位弟兄说,我运用意志能少发脾气,少犯罪;若不运用意志,就不得了。这不是基督徒的路。基督徒的路不在于运用意志,乃在于有没有发现另有一个律。以用手托住诗歌本的比喻说,不管你把诗歌本放在何处,地心吸力的律是一样运行的。你若尚未重生,就不可放手,你必须用意志管住自己,作较好的人。因为你一放手,就会犯罪,就如人一放手,就见到地心吸力对物体的效力。但是一个重生的基督徒,就不需要用力、花工夫去行善,去不犯罪,因为在他里面有另一个律,就是生命的律。基督徒是先发现罪的律,然后发现生命的律。没有发现罪的律,就不能发现生命的律。今天有许多人不知道罪是一个律,因此也不知道罗马八章所讲生命之灵的律。我在这里不是讲道,乃是帮助人认识这个律。我们先知道罪是律,然后才知道罗马八章生命之灵的律。这样,我们就能真正的胜过罪。
祷告:主啊,我们从前以为罪是零碎的事,是一件一件的罪,并不认识罪乃是一个律。今天我们看见,这些零碎的罪乃是一个律。主啊,这话虽然重复,但求你使听见的人能得益处。
讲时:一九四○年十一月十五日周五讲地:上海
读经:
彼得后书一章一节:“作耶稣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门彼得,写信给那因我们的神,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,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。”
哥林多前书一章三十节:“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,是本乎神,神又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:公义、圣洁、救赎。”
腓立比书三章九节:“并且得以在祂里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,乃是有信基督的义,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。”
引言
第一天晚上我们说,得救的人要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子;第二天晚上我们说,要知道神的义;第三天我们所要知道的乃是基督的义,以及基督成为基督徒的义。今天我们要来看基督的义与基督作我们的义有何分别;这两者大不相同,我们必须分辨清楚。
基督的义
通常人相信,我们作基督徒以后,基督的一切就分给我们。但圣经并没有说,我们是靠基督的义得救,或者以基督的义为我们基督徒的义。圣经除了彼后一章一节以外,没有一处说到基督的义;彼后一章一节是指基督自己的义,我们若没有基督的义,就没有救主。基督为救主,乃是因为祂有义,祂的义是为着祂自己的;基督的义叫祂能够作我们的救主,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。
我们读圣经时,不要将圣经读得走样了;不能人大概说说,我也大概知道。十几年来,我常常问人两个问题:我们靠着什么义得救?我们靠着什么人的义到神面前?许多人常回答说,我们靠着基督的义得救,我们是靠着基督的义到神面前。这样说绝对是错的。我要这样说,耶稣的义是祂作人时在神面前的地位,这义无法分给我们。我们与主联合不是在世界里,乃是在十字架上。因此,基督在世时的一切,都与我们无分。请你们记得,一粒麦子死后,才有许多子粒。基督徒与基督的联合是在祂死时,不是在祂生时。基督生在伯利恒,活在地上时,人只能远远追随祂,说,看哪,神的羔羊!(约一29)。但到了罗马六章就说,我们在祂死与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(5)。所以基督徒在神面前成为义人,并非因基督的义,乃是因基督自己。我们乃是得着基督自己而得救。
基督作我们的义
有一次我与一位女神学生谈话,我说,“圣经不是说,我们穿上基督的义袍;乃是说,我们穿上基督。”加拉太三章二十七节是说,我们披戴基督。今天我们所穿的不是基督的义,乃是基督自己。基督的义是在基督身上的,是历史上的。所以,我们基督徒到神面前,乃是穿上基督。基督自己就是我们的义,我们随时可到神面前,因为基督永远活着。
像我们这样有罪、失败的人,如何能到神面前?神为何听我们的祷告?有一位姊妹不觉得脾气是罪,不去对付。后来,因着她有一件事不能过去,要在神面前好好对付,就打电话约我谈话。我对她说,去祷告。她听了之后就去祷告。她没有到神面前时,就不会想起义,当她真要到神面前时,就想起义了。她想,我应该有那一种义到神面前?结果她看见了她的脾气,知道自己是没有义的人。初信主者祷告时常会问,我们是根据什么向神祷告?比方说,你在自己的卧房里,无论穿什么衣服都可以。但你要见人时,就需要打扮自己。从来没有一个人晚上打扮后再睡觉,因为你睡觉时,是你自己一个人,一点不需要装扮。但你白天要见人时,就需要装扮。照样,人只要一到神面前,就需要打扮自己。每当家里有病人或有难事,你要到神面前时,就会想到平时没有想过的罪。
到底我们如何到神面前?林前一章三十节是新约很大的一节。那里启示我们,基督徒到神面前不是靠着自己的义,也不是带着许多的罪,乃是靠着基督自己。基督徒到神面前,不但不凭自己的不义,也不靠自己的义。这节明说,基督成为基督徒的义;并非基督的什么,乃是整个基督自己作信徒的义。若是基督的什么,就不是绝对、完全的;乃是因着基督自己成为我们的义,所以神接纳我们。
许多基督徒的经历是这样,如果他今天早起读经,一天不发脾气,晚上祷告时就很刚强。如果今天一天是失败的,晚上祷告时就软弱。事实上,纵然我们今天犯罪,但基督作我们的义,这在我们身上仍然不变,因为我们是在基督里。假如我们这一天顶好,我们就以为自己今天更配到神面前,这就是靠自己的义进到神面前。这样的感觉完全是错的。神接纳我们不是因着我们的义,当然更不是因着我们的不义,乃是因着基督。基督徒犯罪不会叫他变为更不义,基督徒作好也不会叫他变为更义。犯罪并不减少人的义,行善也不加增人的义。我们在神面前的义,一点不是自己的行为,乃是整个基督,所以我们在神面前的义永远不变。义是一个人位,不是一样东西。基督徒所得的义乃是活的基督,不是死的事物。纵然我们犯了全世界的罪,我们的义仍是基督。每个基督徒在神面前,迟早必须知道自己的义是谁。
披戴基督
基督的义袍是一个很好的比喻,但不是完全的比喻。旧约的雅各为得祝福,欺骗父亲。他的兄弟以扫浑身有毛,雅各身上光滑,利百加就把以扫的衣服给雅各穿上,又用山羊羔皮,包在雅各的手和颈项上,如此到父亲面前骗得祝福。这是化装,这是虚伪。基督徒到神面前不是像这样。我们不但穿上义袍,更是穿上基督。我们不是穿上基督的衣服,乃是穿上基督自己。加拉太三章二十七节的披戴基督就是穿上基督。如今我所得的义超过我自己的义,就是基督自己成了我的义。所以我是完全的,因此神接纳我。
你每次到神面前是靠什么?你每次到神面前是想什么?是不是想到罪就害怕,但想到自己的义就放胆?或者你是想到基督?许多人不是想到罪,就是想到自己的义。我们回到刚才提起的那位姊妹。后来我到她家问她祷告得如何。她说,“我祷告得不对,因为我的脾气不好。”我说,“脾气不好,神不听你的祷告;脾气好,神也不听你的祷告。”她不明白。我就坐在椅子上,作出非常骄傲的态度对她说,“我有一件事比你好,我有把握主会听我的祷告,你觉得如何?”她说,“我不信,这是你自己说的。”我说,“我的好坏也许与你相同,或许不如你,但我所信、所得的义与你不同,因为我到神面前是因基督成为我的义,不是因基督的义。不错,我到神面前有我的义,也有我的不义,并且我的不义在神面前不能算为义,我的义在神面前也不能算为义。今天不是因我爱祂,乃是因祂爱我;不是因我保守自己,乃是因祂保守我;不是因我手抓住祂,乃是因祂手抓住我;不是因我不变,乃是因祂不变。”也许我所犯的罪,比你们数百人所犯的都多,但我在神面前能放胆,因为我的义是基督。
我们初信主时,光景好的时候,也许比保罗三层天的经历更高;堕落的时候,也许落到比无底坑更深。但我们必须认识,罪的问题,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为我们解决了;义的问题,基督在宝座上也为我们解决了。神赐给我们的义就是基督,祂一赐给,就永不变更。神在基督里不能找出更进步的人,因此今日我们的心能够欢乐。初信主时,我们到神面前的根据是基督,信主多年后,我们到神面前的根据仍是基督。我们的进步不能使自己更配到神面前,我们的败坏也不会使我们更不配到神面前。希伯来四章十六节说,我们随时可以坦然无惧的来到神面前。
我们的义与行为
信主二十年来,我的行为有改变,但我的义没有改变,并且再过二十年也不会改变,因为我的义乃是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。我今天若像底马或铜匠亚力山大那样败坏,也不会增加我的不义;我今天若像保罗那样受苦,像约翰那样爱主,像彼得那样勇敢,也不会增加我的义。我的行为或有进步,但我的义不会进步;我能在圣洁上进步,但我的义不能进步。因为神给我的义已经是完全的,就是基督。我是全世界最义的人,因为我的义是基督。基督如何不变,得神喜悦,我也照样不变,得神喜悦。
这件事若能解决,基督徒大半的难处就解决了。我们看见罪与义没有关系,罪是一件事,义是另一件事。我们若靠着这义进到神面前,撒但就无法攻击我们。盼望我们不将今天晚上所讲的当作道理。在我们与神交通的事上,我们在神面前要有新的看见,看见人在神面前的情形可变得进步或退步,但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永远不变。倘若我们在世上仍有二、三十年的光阴作基督徒,我们可以更进步、更圣洁、更属灵、更成熟,但我们的义不会叫我们更放胆,我们的不义也不会叫我们更惧怕,因为我们所有的义就是基督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