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篇 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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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篇信息中,我们要继续看罗马八章一至六节。正如我们所看见的,罗马八章是罗马七章尖锐的对比。在七章,我们看见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辖制;在八章,我们看见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。我们来到八章,就从肉体中的辖制转到灵里的释放。
贰 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
一 现今没有定罪
在罗马七章末了保罗呼喊:“我是个苦恼的人!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?”(24)。在八章开头保罗说,“如此,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没有定罪了。”(1)。罗马书里有两种定罪:外面、客观的定罪,以及里面、主观的定罪。外面的定罪来自神,里面的定罪来自我们自己。在罗马书前几章,我们看见神客观的定罪,例如三章十九节说,“好堵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。”因此,客观的定罪是在神公义审判之下的结果。这种定罪完全由基督救赎的血解决了;基督救赎的血已拯救我们脱离神的审判。
1 在基督以外的定罪
里面、主观的定罪见于七章。当保罗哀叹:“我是个苦恼的人!”他不是在经历神的定罪,乃是在经历来自他自己的定罪,就是想要遵守律法之人自我的定罪。这定罪是从人自己来的,不是从神来的。你越试着行善,并履行律法,就越会有里面的定罪。你若是个无所谓的人,从来不想行善,就不会经历里面的定罪。然而,你若说,“我必须正确、完全,”就会被你自己定罪。你越想要改良自己,就越会在自我的定罪之下。罗马七章的定罪是在基督以外之人的定罪,却为许多得救以后试着履行律法的基督徒所经历。这定罪不是来自神。神会说,“傻孩子,我不要你有这种定罪。你是自找麻烦。”许多基督徒解决了客观定罪的问题,却为自己制造里面定罪的问题。有些人被定罪到寝食难安的地步。我甚至认识一些人,他们由于主观的定罪,演变为精神问题。有些弟兄厉害的定罪自己不爱妻子,有些姊妹定罪自己对丈夫不亲切。至终,主观定罪的感觉走向极端,演变为精神问题。这样的人是在自我定罪的重压之下。
2 现今在基督里没有定罪
保罗在七章末了苦恼的呼喊以后,得胜的宣告:“如此,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没有定罪了。”“八1。”这就是说,他在罗马七章所经历的,不是在基督里的经历。他在基督以外,照着心思中的律挣扎,遵守神的律,以讨神喜悦,但他完全被罪的律所打败。那是他还未在基督里之时发生的。因此,保罗定罪自己。他因着这种里面、主观的定罪,深深的知罪自责。但“现今”“在基督耶稣里”,不再有这种定罪了。保罗“没有定罪”了,因为在基督里他不需要凭自己遵守神的律,那种努力只会产生自我定罪;“没有定罪”了,因为在基督里他有生命之灵的律,是比罪的律更有能力的,并释放他脱离罪的律;现今“没有定罪”,不是因着基督救赎之血除去了神客观的定罪,乃是因着生命之灵的律,在他灵里带进那灵的释放,突破了他一切主观的定罪;“没有定罪”,因为他已得释放脱离神的律与罪的律。
二 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
在罗马八章保罗不是说,“在基督耶稣里没有定罪,因为耶稣的血洗净了我。”这样的定罪不是被血对付的。我们得释放脱离主观的定罪,不是因着洗净我们的血,乃是因着释放我们的律。有个释放我们脱离里面定罪的律。这释放我们的律比任何一种律的潜能都大。虽然我们外面有神的律在要求,我们心思中有善的律赞同神的律,我们身体中有罪的律与善的律交战并打败它,然而我们必须赞美主,在我们灵里有生命之灵的律。没有一个律能胜过这律。谁能打败生命之灵?没有什么人事物能打败生命之灵。这生命之灵的律是生命之灵自然的能力。它是宇宙中最有能力的律;它在我们里面,并释放我们。
这生命之灵的律如何释放我们?这律是用“超越”的方法释放我们。照着古时作战的方法,有些士兵若被敌军包围,他们就必须打出一条路来突围。然而,在现代的战争中没有这样的需要。我们若被仇敌包围,我们不需要突围——我们有向上的路。我们有往上的路。因此,我们可以对撒但说,“撒但,与我相比你是有能力的。但你岂不知我有一位在我灵里,也在诸天之上的奇妙之神吗?我也许很难到诸天之上,但这对祂是很容易的。祂在我里面,也在诸天之上。撒但,我不需要突围。我只要说,“赞美主,”我就在三层天上。撒但,你和你的攻击军队在我脚下,我是自由的。”
你若以为这只不过是很好的理论,让我加以应用,使其成为非常实际的。假定有位姊妹要照着以弗所五章服从丈夫。她说,“我喜欢这话。这十分甜美、圣别。我要使自己服从丈夫。”这就是运用心思,试着履行以弗所五章所给的命令。然而,当她定意实行这点时,奇特的事就发生了。她的环境似乎改变了,她没有服从,并且适得其反。向来对她亲切温柔的丈夫,在她定意服从他的早晨,变得相当差劲。她非常失望,无法履行这命令。撒但来抵挡她,包围她,并攻击她。她越想要压抑她对丈夫行为的怒气,就越生气,直到最终她控制不了她的脾气。她的挣扎,她的企图,尽归徒然。这位姊妹失败了,因为她使用错误的策略。每当我们被仇敌包围,我们该忘记一切突围的企图,并且说,“赞美主!阿们!”我们立刻就会超越。一切仇敌都会在我们脚下,包括激怒我们的人在内。你若不信这点,我请你试试看。这个策略真管用;这是攻击仇敌最“新式”、最有效的武器。没有定罪,倒有赞美。为什么有赞美和释放而没有定罪?因为生命之灵的律释放我们脱离了罪与死的律。
对于两种定罪,有两种不同的救治。钉十字架之基督的血是客观定罪的救治,在我们灵里的生命之灵——经过过程的基督成为赐生命的灵——是主观定罪的救治。我们经历主观的定罪时,所需要作的乃是赞美主,我们就会超越。这时候不要祷告,因为你越祷告,就越会经历定罪。你也不该说,“主,我应用你的血。”那不是这种情形的救治,而是对疾病下错药的治疗。我们在主观的定罪之下时,就需要生命之灵。“因为生命之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。”(罗八2)。
1 在基督里
这不是在基督以外的经历,乃完全是在基督里的经历。在基督里,不是在亚当里,也不是在我们自己里面,我们有生命之灵,就是在我们灵里基督自己那赐生命的灵。在基督里,我们的灵因着有基督作生命而活过来。因为我们在基督里,所以生命之灵,就是基督自己,就住在我们灵里,并使祂自己与我们的灵调和成一灵。在基督里我们有被点活的灵、神圣的生命和生命之灵。在基督里这三样——我们的灵、神圣的生命和生命之灵——都调和成一个单位。在基督里,这个单位有自然的能力,就是生命之灵的律;我们照着调和的灵而行,这律就不断释放我们脱离罪与死的律。
2 每天的
这经历不是一次永远的;它必须是每天不断的经历。我们需要天天时时刻刻活在调和的灵里,照着这灵而行,并将我们的心思置于这奇妙的灵,忘记我们要遵守神的律法,并且行善以讨神喜悦的企图。因为一旦我们漂回想要行善的老旧、习惯作法,我们立刻就与生命之灵大能的律绝缘。我们必须仰望主,使我们一直住在我们的灵里,好享受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。
三 律法有所不能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