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经:
路加福音四章十八节:‘主的灵在我身上,因为祂用膏膏我,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;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,瞎眼的得看见,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。’
使徒行传十章三十八节:‘神怎样以圣灵和能力,膏拿撒勒人耶稣,这都是你们知道的;祂周流四方行善事,医好凡被魔鬼压制的人;因为神与祂同在。’
约翰一书二章二十七节:‘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,常存在你们心里,并不用人教训你们;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;这恩膏是真的,不是假的;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,住在主里面。’
利未记十四章十四至十七节:‘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,抹在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,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并右脚的大拇指上。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,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;把右手的一个指头,蘸在左手的油里,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弹七次;将手里所剩的油,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,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并右脚的大拇指上,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。’
八章二十二至三十节:‘他又奉上第二只公绵羊,就是承接圣职之礼的羊,亚伦和他儿子,按手在羊的头上,就宰了羊;摩西把些血抹在亚伦的右耳垂上,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并右脚的大拇指上;又带了亚伦的儿子来,把些血抹在他们的右耳垂上,和右手的大拇指上,并右脚的大拇指上;又把血洒在坛的周围。取脂油,和肥尾巴,并脏上一切的脂油,与肝上的网子,两个腰子,和腰子上的脂油,并右腿;再从耶和华面前盛无酵饼的筐子里,取出一个无酵饼,一个油饼,一个薄饼,都放在脂油和右腿上。把这一切放在亚伦的手上,和他儿子的手上,作摇祭,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。摩西从他们手上拿下来,烧在坛上的燔祭上;都是为承接圣职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。摩西拿羊的胸作为摇祭,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,是承接圣职之礼,归摩西的分;都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。摩西取点膏油,和坛上的血,弹在亚伦和他的衣服上,并他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上,使他和他们的衣服,一同成圣。’
诗篇一百三十三篇:‘看哪,弟兄和睦同居,是何等的善,何等的美。这好比那贵重的油,浇在亚伦的头上,流到胡须;又流到他的衣襟;又好比黑门的甘露,降在锡安山;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,就是永远的生命。’
一切的职事都是在膏抹之后。亚伦接受膏抹之后,才开始尽他祭司的职任;大卫也是在受膏以后,才进入他君王的职分。以利沙先知的职事,乃是在他受膏以后开始的;甚至我们的主,也是在圣灵降临在祂身上以后,才有公开的职事。
我们常常将膏抹与能力联在一起,就某种意义说,这是对的;但我们往往因着二者的关联,就忽略了膏抹本身的意义。圣灵在职事里的能力,乃是膏抹的结果,不是膏抹的目的。膏抹的目的乃是成圣,就是分别归与神。膏抹是职事的首要条件。唯有那些‘归耶和华为圣’的人,才够资格事奉祂;因为唯有祂所拣选的人,才能事奉祂。要等到主说,‘这人是属我的,’这人才能服事主。在主进到祂的职事以前,祂自己在约但河受膏的时候,有声音从天上出来说,‘这是我的爱子。’(太三16~17)。先有神出来承认基督,然后才有职事。没有人能否认那个职事很有能力,所以我们说能力随着膏抹,这是对的;但膏抹不是能力的问题,乃是神圣主宰的问题。这是宣布受膏的人是在神的权柄之下;是神承认这人是祂所拣选的。在神那一边,膏抹表征神所分别归祂自己的;在人这一边,这表征职事,并有能力随着。能力附属于膏抹,却不是其首要的目的。首要的目的,乃是要将一个人分别出来归给主;能力是随后而来的,因为主不得不负责,加能力给祂所认可的一切职事。
在尽职者的生活中,膏油不是指能力,乃是指那灵的同在。‘万军之耶和华说,不是倚靠势力,不是倚靠才能,乃是倚靠我的灵,方能成事。’(亚四6)。受膏者生活中的记号,乃是那灵的同在;而其他人生活中的记号,乃是势力或才能。教训我们的乃是膏油;膏油教训我们,不是借着理智,乃是借着膏油的同在。我们要走那一条道路,总是要看有没有膏油的同在。
在患麻风者得洁净,和亚伦承接圣职的事上,要取血抹在耳、手和脚上,然后再把油抹在血所抹过的地方(利十四14~17,八22~30)。在圣经别处,血是说到救赎,并且只是为着神的。在别处是客观的,但在这里是主观的;乃是说到死的主观工作。抹在亚伦身上的血,表征亚伦已经死了。抹在耳、手、和脚上的血,指明主的祭司必须让十字架对付他们一切所听、所作、所行的。膏油不能抹在未被钉死的肉体上,膏油只能抹在十字架经过的地方。神要人事奉祂,不是找聪明或热心的人,乃是找在耳、手、和脚上有十字架记号的人。
在路加四章,我们的主尽职以前,先是有受浸。祂所浸入的约但河水是说到死;之后就有那灵降在祂身上。这里新约的记载,相当于旧约的血和油。没有膏油,就没有职事;但是要有膏油,就要有十字架。
读经:
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二至四十一节:‘这耶稣,神已经叫祂复活了,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。祂既被神的右手高举,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,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,浇灌下来。大卫并没有升到天上,但自己说,“主对我主说,你坐在我的右边,等我使你的仇敌作你的脚凳。”故此,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,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,神已经立祂为主为基督了。众人听见这话,觉得扎心,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,弟兄们,我们当怎样行?彼得说,你们各人要悔改,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们的罪得赦,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;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,和你们的儿女,并一切在远方的人,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。彼得还用许多话作见证,劝勉他们说,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。于是领受他话的人,就受了浸;那一天,门徒约添了三千人。’
我们读行传二章这一段,要特别注意三十三节。“祂……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,浇灌下来。”主耶稣已经在五旬节把圣灵浇灌下来。基于什么?基于耶稣被高举!所以不是因着我有清洁的心,或恳切的寻求或祷告,只是因着主已经被高举。以色列必须确实的知道,神已经立这一位耶稣,为主为基督了。那灵被浇灌下来,不是证明我们很好,很诚恳;乃是要让以色列全家知道耶稣是主是基督了。神如何证明这事呢?三十六节的“故此,”将这一节与三十三节联起来。他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是什么?就是那灵浇灌下来!那灵被浇灌下来,乃要证明耶稣是主(参约七39)。
那灵已经浇灌下来,这是福音。我在中国向一个人陈明这个真理时,他跪下来祷告说,“主耶稣,你从父得着了两样东西,荣耀是为着你自己,那灵是为着我。你已经得着了荣耀,但我尚未得着那灵。”然后他很快改正自己说,“若说你尚未得着荣耀,这是不可能的;照样,若说我尚未得着那灵,也是不可能的。”立刻圣灵就浇灌在他身上。赦罪是根据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。基督的灵浇灌下来,乃是因着主是在宝座上,这就是说,祂的灵的浇灌,乃是根据祂的得荣。那灵浇灌的条件,乃是祂的得荣,不是我的所是和所作。我没有作什么使我的罪得着赦免,我也不要作什么来得着那灵。请看三十八节:“……你们各人要悔改,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的罪得赦,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。”赦罪的条件也是得那灵恩赐的条件。我若履行赦罪的条件,就也履行了领受那灵的条件。我若到店里付十块钱买两本书,却只拿了一本走,我要回来再付十块,才能拿刚才未拿走的那一本吗?
行传八章十四至十七节
这里说到那灵浇灌在撒玛利亚人身上。个人可以得着赦罪,例如,在十字架上的强盗;但那灵的浇灌不是为着这样的个人,乃是为着整个身体。这是为着把所有离散的肢体联在一个身体里,就如水泥把分开的石头联合成为一座建筑物。“我们……都从一位圣灵受浸,成了一个身体(林前十二13)。”在撒玛利亚人的事例中,腓利出去,却不是教会所差遣的。如果腓利传扬的时候,圣灵就浇灌在他们身上,基督身体的一就失去了。使徒们按手在他们身上,表示与他们联合;这表明了基督身体的一,于是那灵就降在他们身上。在事情开始的时候,神启示出支配的原则。撒玛利亚人得救了,却还没有与身体的交通;这必须清楚的建立了,圣灵才能浇灌下来。
现在那灵已经浇灌在全身体上,但我们许多人没有看见。一个房间可能满了家具,但你要等到开了灯,才能看见。当约瑟在埃及达到高位时,对他的父亲来说,他像死了一样,他的弟兄无法说服他的父亲,说他仍活着,更不用说他得了高位;但当他父亲看见那些马车时,他就相信了。旧约里马车代表什么?马车代表能力。
行传十章四十四至四十八节
“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,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。”如果那灵没有直接降在听道的人身上,而叫彼得按手在外邦人身上,如同他在撒玛利亚人身上所作的,他会愿意作吗?按手含示联合、认同。他会认同吗?即使他按手了,那灵也降下了,那些在耶路撒冷的弟兄们会怎么样呢?他们会对彼得说,“这都是你的错,你若没有按手在外邦人身上,就没有事发生了。”他们明显的仍然有犹太人的看法。彼得没有按手在那些聚集在该撒利亚的人身上,他甚至没有提到那灵,但当他还在说话的时候,那灵就降下来了。所以彼得说,“这些人既受了圣灵,与我们一样,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浸呢?”因着圣灵的降下,彼得就无话可说了。
行传十九章一至六节
这次那灵的降下,乃是补充该撒利亚的那一次。两次的浇灌都是在外邦人身上。他们是真信徒,因为(一)他们被称为“门徒。”(参十一26)(二)他们若不是得救的,那么保罗就是传扬借受浸得重生了。保罗在主耶稣的名里给他们施浸,借此他们见证他们与头的联合;接着就有按手,就是见证他们与整个身体的联合。
以上四段经文证明那灵浇灌在信徒身上,乃是整个身体所共同承受的,这也该指明职事里的能力。为什么真正有能力的人这么少呢?因为他们缺少十字架组织的工作。得着“在里面”的那灵和“在身上”的那灵,结果就是能力。保罗说到基督复活的大能。若没有对复活生命的经历,就无法有真能力。复活乃是生命进入死而出来,把天然的力量、天然的能力等等都除去了。我们有许多天然的能力、聪明、人格、魅力等等,这些必须过去,才能得着复活的大能。凡不是借着重生而得着的,必须过去。“从肉体生的,就是肉体。”(约三6,另译)。我们倚靠自己天然的能力去从事神圣的事奉;但因着有口才,我们就没有属灵的发表了。我们需要一个转捩点,需要得着启示,看见这一切的可恨和虚空。神不需要我们的能力,也不需要我们的智慧,或其他东西。
新约中有两卷书特别对付律法的问题─罗马书和加拉太书。罗马书是陈述的,加拉太书是辩论的。在罗马书保罗亲自引出主题,从积极一面加以陈述。在加拉太书,他乃是对付已经引介过的主题(因为加拉太人已经受到热中犹太教者的影响);他以辩论的方式说到这主题,以此来改正一种当时既存的情形。
在加拉太书,保罗对于在律法以下的严重性,说了很重的话。例如,他说,“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,是与基督隔绝,从恩典中坠落了(五4)。”加拉太的基督徒轻易的沦为律法主义的掠物,我们也跟他们一样有这样的倾向。许多基督徒看不见他们受律法辖制,因为他们看律法只是一种生活的标准。但我们若从未看见律法的辖制,我们就永远看不见在基督里的自由。
律法不仅是一个标准,律法乃是一个固定的标准。我们小时候在学校里,体育老师按照我们的年龄和能力,把跳高的木杆降低或升高。那个标准不是固定的,乃是可以调整的,给有进展的留有余地,也顾到进展不足者。但律法的标准乃是固定的。一面,对于进展不足的,它不会让步;另一面,它不留余地,让人有越过某种程度的进展。旧约时候到底曾否有人达到过律法所定的标准,这是可怀疑的;并且律法的固定性,也使人不可能往前越过那个点。因为律法的标准是既定的,守律法的人就定规要受辖制。在基督徒生活的早期,我们觉得律法的标准太高了;但到了后期,我们又觉得它太低了。
我们的主说,“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……。只是我告诉你们……(太五21~22)。”什么是律法?律法就是主在已过所说过的。什么是生命?生命就是主今天所说的。什么是律法的辖制?就是拘泥于已过的标准。什么是从律法得着自由?在消极一面,就是从主已过说话所定的标准得着释放。积极一面,乃是自由跟随主现今的说话。那灵的引导就是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。只要我们把某个生活的标准,固定于主在已过的吩咐,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下。那灵的带领绝对是现时的,总是活而新的。只要不是主现今的吩咐,就不是在生命里;把祂昨天的吩咐当作今天的标准,结果就带来辖制与死亡。我们一旦固定了生活的标准,一旦有了一套法则、规条,那灵的自由就了了。律法是既定的,不容许人成长越过某一个点。主给了我们吩咐,但我们若在主给吩咐的时间以外,仍以此为准则,就限制了生长。在基督里的生命是永远渐进的,而生命的准则,不像律法的标准,乃是常常可以变动和调整的。
什么是律法?律法就是从前吩咐古人的话。古人不仅是我们曾在圣经读到的人物。我们曾听见这样的话说,“这件事在达秘的时候就解决了。”达秘是古人;而已过的你和我也是古人。甚至昨天的你和我都是古人。如果我因着主今天的带领,去作一个月前所作过的,这是生命。但如果我是因着主一个月前曾带领我这样作,所以我今天也作,那就是律法。律法可以有一天的老旧,一周的老旧,一个月的老旧,甚至一个世纪的老旧;但那灵的带领绝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老旧。如果今天你所行的,是按照你昨天被称义的,你就已经受律法的辖制了。你已经失去了那灵的自由。许多基督徒以为在基督里的自由,是随意自由行事。不!在基督里的自由,乃是自由生长。我们从律法既定的标准得着释放时,就自由的生长,并且我们的生长不会停止。
“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……。只是我告诉你们……。”这话不仅应用在山上宝训的听众身上,也应用在你我身上。这不仅是主讲论中的一句话,乃是适用于所有时候的原则。“有吩咐古人的话”─这是律法;“只是我告诉你们”─这是生命。在基督里的自由,意思就是主有自由随时设立新的标准,我也有自由随时依从新的标准。属灵的自由不是说我们可以任意作事,乃是脱离主已过的吩咐,来顺从主现今的吩咐,虽然现今的吩咐可能似乎与已过的吩咐起冲突。在基督里的自由,就是得释放脱离一切众所公认的对错准则,使我们不受拘束的跟随那灵的带领。我们一旦固守任何既定的生活规律,我们就在律法的辖制之下,我们也就是循行为的原则过生活。我们很容易维持一种过时的准则。但主已经释放我们,使我们今天能比已过更高的水平上跟随祂。主天天都按照我们生命的度量来调整那个标准,所以我们必须天天活在那灵的新鲜里。谁是神的儿子?凡被那灵引导的,就是神的儿子(罗八14)。那灵的引导是自由的。在律法的辖制下就没有那灵的引导。
为什么神的儿女中间有这么多瞎眼的?因为他们有很清楚界定的生活准则。他们用主的话来规范他们的生活,但那是祂从前所说的,不是祂今天所说的。他们被他们已过所得的异象蒙蔽了。他们在已过的日子所看见的,拦阻了他们看见主今天要给他们看的。比方说,这里有一些传教士,是十年前接受呼召来中国的,他们今天仍然根据这个旧的呼召在中国作工。他们是跟随一个旧的异象。他们就成了“古人,”并在律法的辖制之下。多年前对他们所说的话,是死的话;依从那话的准则就是死。他们缺少了今天那灵里生命的新鲜。基督徒的信仰是非常新,非常活的。可惜!我们都看不见,我们所过的是何等接近律法的生活。我们的主死在十字架上,满足了律法既定的标准,所以我们就不再有义务,要满足律法的要求。今天我们若设立一套新的律法标准,我们就是废弃十字架的工作,落到咒诅之下。
在基督里的生命有无限的潜能,所以我们不敢设立任何对错的标准,恐怕我们限制了这生命的长进。我们的前途比任何既定的规律大多了。不过,让我清楚的说明,从律法得自由不是随我们的喜欢行事,乃是自由去作主所喜悦的事;乃是有自由今天去作祂今天所说的,有自由今天不作祂昨天所说的。蒙拯救脱离律法的辖制,就是得释放脱离成文律法的一切义务,使我们能顺从内住的律法,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“生命之灵的律。”(罗八2,另译)。“有……话,说……,只是我告诉你们。”主不是让我们有自由随意行事,祂乃是借着现今所说的活话,释放我们脱离过去所说的死字句。我们必须有主今天的说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