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魂是人的自觉。我们觉得有个自我的存在,这就是魂。魂就是我们人格的机关,凡我们人格所包含的,就是那些叫我们成为人的要素,都是属乎魂的。我们的智力、心思、理想、爱情、刺激、判断力、意志等等,不过都是魂的各部分而已。人格所包含的各物,都是属乎魂的。圣经常用‘心’字,来代表我们人的真我;所以圣经里的‘心’字,和‘魂’字,大概有一样的意思。魂就是我们的心,我们的真我。圣经也常常称人为‘魂,’好像人只有魂一样。例如:创世记十二章五节的‘人口,’在原文就是‘魂’字。圣经中还有不胜枚举的地方,用‘魂’字来替人;这无他,因为魂就是人格,和人格里的要素。一个人如何,乃是看他的人格如何。一个人的存在、特性、生命等等,都是因魂而有的,所以圣经就称人为魂。
但是,除了魂的智力、爱情、意志、刺激等之外,尚有魂的生命在。这生命就是人的生命,就是人天然的生命。圣经里头多把魂字与生命同用,也多把魂字译作生命;例如:利未记十七章十一节的‘生命,’和启示录十二章十一节的‘性命,’在原文都是魂字。这是因为在原文里,魂字与魂的生命是没有分别的。所以,魂里面所包含的各要素,就也是魂生命里所包含的要素。这魂的生命,就是包含有智力、爱情、刺激等人的天然生命。
魂与肉身的相合
未再说下文之先,我们应当先明白,魂与肉身的关系。在圣经里,肉身就是我们罪的性情(注:这是只按肉身的情欲而言),魂就是我们的生命。当我们说到我们的新生命,和新性情时,我们好像看生命和性情是同样的,但是,严格说来,生命和性情是有分别的─好像生命,是较大的,性情是较小的。每一种生命,都有那一种生命的性情。性情就是生命的自然原则,就是生命的倾向和爱好。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,我们的生命就是魂,我们的性情就是肉身。我们借着魂而生活,至于生活的倾向和爱好,乃是照着肉身随着它而行事为人。更说明白一点,定规要如何行事为人乃是肉身;出能力去顺着这个定规行事人者乃是魂。肉身─罪性出主意;魂─生命出能力。肉身评议;魂执行。这是每一个未信者的光景。
当信徒接受主耶稣基督十字架代死的恩惠时,神就将祂自己的生命放在他里面,叫他的灵复活过来。这新生命带着祂的新性情同来。此后,信徒里面就有两个生命─灵和魂的生命,和两个性情─肉身和神的性情了。
这两个新旧的性情不能相合,不能和谐,不能联合。新旧逐日相争,都欲掌管全人。在这一层里的基督徒,就是在基督里作婴孩,乃是属乎肉身的。他此时的经历是最无常,也是最苦的─胜败更迭。后来他知道了十字架的拯救,知道他若相信他的肉身已经在十字架上与主同钉了,他就能胜过这罪性,叫肉身像死一样的寂静,不再为他之害。他的肉身─罪的性情─,既然钉死,他就有了胜罪的能力,他就在经历上,实验过‘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’的应许。
此时,信徒就进入一种境地,罪恶都在他们的脚下,虽有肉身的邪情和私欲,都不能再吸引他们了。此时此景,信徒就多以为他现在是完全属灵的了。他回头看许多与他同信主者,尚被罪恶所缠累不已,就不竟自诩以为他自己已臻完境,达到灵命最高深的地步─完全属灵了。岂知事有大异不然者,到此地位,他仍不免作一个属魂的基督徒。
属魂的基督徒
何故?我们已经看见了,十字架如何作工,将信徒的肉身─罪的性情─钉死,然而,魂的生命尚在。虽然,所有的罪恶是从肉身而来,魂不过听其驱使,为其傀儡;然而,魂究竟是亚当传下来的,虽然不尽是污秽,却也难免受亚当堕落的影响─虽然属乎天然,究与神的生命有别。信徒里面污秽的肉身虽已死了,但是他的魂尚是他生活的能力。罪的性情虽死,己的生命尚存;所以仍难免于属魂。此时罪的性情(肉身)虽死,而魂尚是人行为的能力;换言之,肉身虽然不再来主使魂,而魂却仍是其人生活的能力。现在神的性情代替了肉身,自然所有的倾向、爱好、和主张都是善的,不再像从前的污秽,然而,执行这新性情的主张和爱好,仍是从前的魂生命。
这魂生命里所包含的,就是心思、爱情、刺激、意志等。这些机关(指心思等)乃是天然人类所共有的。所以,倚赖魂的生命去执行灵的主张,乃是借着自然(属世)的能力,去成就超凡(属神)的良善。明言之,即借着己的能力去供应神的要求。信徒此时虽已胜罪(消极),然对行义(积极),好像尚是幼稚;所以,此时的危险,就是不知启发他里面所已有之灵的生命(就是神所赐的),而用这灵生命的能力去执行新性情所有的主使。其实,此时灵命初生未久,尚未至长成时期,叫它去发表所有神性情的美德,实有未能者;所以信徒就用着自己天然属魂的能力,去履行神对祂儿女们所要求的条件。这样的行事和工作,乃是将属神的和属人的调和起来─天上的欲望,借着地上的能力发表出来!信徒此时的行事为人既是如此,所以,仍未能属灵─乃是属魂的。
我们应当知道魂的经历,并不一定都是坏的、污秽的;肉身(这是按着肉身为罪恶性情方面说的)所发出来的,就都是污秽的,属乎罪恶的;但是,魂并不一定如此。魂的生命不过就是我们本来的生命,就是叫我们成为活物的生命。这个生命,一与罪恶的性情(肉身)脱离,就不一定所行所想皆属乎罪恶。许多人有他本来的─就是从生来就有的─良善、忍耐、仁爱、温柔等等。这些善德乃是挟生命以俱来的,乃是魂生命中的所有物。不过有的人因为被肉身埋没,所以,它们就不得彰显出来;有的人肉身的表现并不如是之厉害,所以,这些人本来的善德,就比别人较为流露一点。基督徒钉死肉身后,他有一个危险,就是利用魂生命的能力,来执行神新性情的主张。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用己力来作好。他们也可以在局部里成功。错误之处就是由此而起。当信徒自己‘用己’有效时,就以为他自己现在已经达灵命长成的地位了。岂知他利用他的魂力来作好,虽然作得好,仍难免于属魂。
属灵与属魂如何分别
这问题的答应是非常之长的。在此,我们只能简略一说。我们已经看见了,当我们才重生时,我们里面有两个生命(一,魂的生命;二,灵的生命),和这两个生命的两个性情(一,肉身;二,神的性情)。我们也看见了我们的两个性情,如何借着十字架死了其中的一个(肉身),而以全权与其他的一个(神的性情),使它掌理全人。两个性情的问题,算是解决了。两个生命的问题,仍然存在,灵的生命,与魂的生命,同时活在我们里面。灵生命的自身虽是非常刚强的,但因魂生命已根深柢固的运行,管治全人,所以,若非其人愿意舍其魂命,让灵命生活运行,则灵命难寻发展机会。
属灵的基督徒就是一位让圣灵在他的灵里运行的基督徒。他接受有人位的圣灵居在他自己的灵里;他让圣灵所赐的生命,供给他以一切行事为人的能力。他所有生活的原则,不再受心思情感的支配和影响,乃是冷静的在灵中活着。
属魂的基督徒则反是。他虽然有灵命,然而他并不是从灵命得着生机。他日常的生活仍是以魂为生命,而受心思刺激的支配或影响。
完全属魂的人
圣经对于属魂的人,也有许多的讲论。它所说的,与人的经验,常是相合的。林前二章十四节说,‘然而属血气(原文作魂)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,反倒以为愚拙;并且不能知道,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。’这里所说的‘属魂的人,’是指着未重生的人说的。但无论如何,这里明说一个属魂的人的缺欠;虽然这里是说未重生的属魂人,然而,已重生的属魂信徒,在经历上也是如此。属魂的人是为魂所管理,而压制他的灵,与属灵的人相反。这样的人虽有非常的智力,能发出思想,作为极奇妙的理想和理论,然而,他对于神圣灵的事,终不能稍赞一辞。属魂的基督徒,缺乏一种灵明,他对于神的道好像是毫不明白的;就是知道一二,也不过是书本的知识,用脑力求得的;他自己究不能借着圣灵参透万事。他也没有什么分别的能力─不能明辨是非。他的知识若非从记忆别人的话语而有,就是从自己的推想而来;他自己不能直接从圣灵受着启示。这与世人的思想是何等的不同!世人以为人的智力和理性是万能的;借着脑想能得着世界一切的真理,但是,照着圣经所记,这是虚空不过的。所惜的,许多的基督徒也是使用心思的智力,以寻求圣经中所记载神深奥的事;也许在心思里得着一些的了解;然而,神说,‘属魂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!’
雅各三章十五节也说到一种属魂的智慧。‘这样的智慧,不是从上头来的,乃是属地的,属情欲(原文作魂)的,属鬼魔的。’这一种属魂的智慧,是从属魂的信徒发出的。这种属魂的智慧是用魂里的智力以寻求、讲解神的真理。当信徒得着重生之后,他在他的新知识里,就看出他自己对于神的话(圣经)是非常愚昧的。但是,他多不能忍耐,等神赐‘启示的灵’给他,引导进入一切的真理;信徒此时多是为着他自己的愚昧急切,就用他自己的脑力,勤勉领略神的教训。这种行为就是多年信主的仍未能免。这一种的智慧是属魂的,因为它是用魂力得来的。这属魂智慧的功用,多是作批评人、论断人的根据,所以,使徒说,属魂的智慧,叫人心里‘怀着苦毒的嫉妒和分争,’(14),而属灵的智慧则反是;‘从上头来的智慧,先是清洁,后是和平,温良柔顺,满有怜悯,多结善果,没有偏见,没有假冒。’(17)。圣灵在灵中所赐给我们的智慧,其动机是清洁的,并无不正的存心;其实践是和平的,并无分争的事情;这种智慧的性质是温良、柔顺、怜悯的。它的内容,不偏不假;它的结局,多结善果。这与属魂的是何等的不同!然而,许多宗派的争论,门户的分别,却是用着‘为真理作见证’的名号!属魂的基督徒常张大其异点,而造成分离之局,以致神的教会四分五裂而不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