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题 属灵同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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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后2:22 你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欲,同那清心呼求主的人,竭力追求公义、信、爱、和平。

神呼召青年人实行祂的行动

作一个在主恢复里的青年人真好。在每个时期和时代,神都要青年人来实行祂的行动。圣经和召会历史都给我们看见,神要使用青年人。我们可以说,神与亚当同在的时候,亚当还很年轻,因为他才刚刚被造。亚伯,就是在生命线上之人类的第二代,献上供物给主时,可能也很年轻。(创四2,4。)以诺开始与神同行时很年轻;他开始与神同行时是六十五岁,但在他那个时代,一个六十五岁的人仍是年轻的。他与神同行三百年,在他三百六十五岁时,神将他取去。(五21~24。)

圣经也告诉我们,提摩太是青年人成了使徒,(帖前一1,参二6,)背负主的见证。提后二章二十二节保罗说,“你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欲。”这指明提摩太当时仍是一个青年人。我很喜乐,当我还是个十几岁的少年时,就蒙神呼召。五十多年前,所有在主正当召会生活的恢复起初阶段的人,都是二十几岁的青年人;很少人超过二十五岁,大多数是在中学里,或在大学里。

心里定意不受玷污

但以理被掳时,乃是一个青年人。他和他的三个朋友是犹大的子孙,被拣选进到王宫里受教导。在那里他们必须决定,是否要吃祭偶像的食物。那食物不再仅仅是食物,乃是与魔鬼有关的东西。吃这食物不是一件小事。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心里定意不受玷污,一点也不有分于那玷污人的元素。(但一8。)

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不吃王的食物,乃是作神的见证,抗议拜偶像的潮流。在神眼中,并在魔鬼眼中,这乃是大事。这是属灵的争战。在这样的情形中,但以理乃是被神抓住的人。他从很年轻时,就蒙神呼召、被神夺得、并完全占有。至终,乃是他带进被掳的归回。巴比伦帝国成了波斯帝国以后,在大利乌和古列统治期间,但以理仍然活着。(九1~2,一21。)当他读到藉着耶利米所说的预言,说到七十年被掳将要结束,他就开始为神的子民祷告。(九1~19。)他的祷告使以色列子民从被掳归回得着应验;这归回是从古列王统治的第一年,他下诏时开始。(拉一1~3。)

需要同伴

青年人必须过逃避青年人的私欲和追求基督的生活;然而,当你尽力要逃避和追求时,会发现你无法凭自己这样作。逃避青年人的私欲和追求基督的路,乃是在提后二章二十二节。这处圣经说,“你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欲,同那清心呼求主的人,竭力追求公义、信、爱、和平。”你需要“同那些清心呼求主的人”,你凭自己是不够的;关键乃是同那些人。作为青年人,你也许很刚强,但你的力量算不得什么。仇敌撒但比你更刚强,但在神主宰的供备下,你有“那些人”,你必须“同那清心呼求主的人”追求。

必须在主面前考量, 在追求主的事上,是否有真正的同伴

青年人必须决定,拣选一些人作同伴。但以理有他的三个朋友。新约在主耶稣之下,没有一个门徒是单独的。他们两个两个的受差遣;他们都有同伴。在福音书里,彼得和安得烈、雅各和约翰,是一对一对的被题起。(太四18,21。)青年人至少需要一个同伴。你必须在主面前考量,在追求主的事上,你是否有一个真正的同伴。约书亚能说迦勒是他的同伴,迦勒也能说约书亚是他的同伴。然而,最好是有三个或四个同伴。因为有这些危险的时期,我们需要更多同伴。如果我们有四个同伴从各面支持我们,不管什么风暴来到,我们都不会跌倒。一个人若独自站立,他可能会被仇敌掳去。最好四个或五个青年人来在一起作同伴。青年弟兄该彼此作同伴,青年姊妹也该彼此作同伴。

我们需要同伴,不仅因为我们独自站立是软弱的,也因为我们都是天然的。照着我们天然的个性,我们很难有同伴。我们的个人主义是我们的爱好;我们很享受我们的个人主义。我们也许不关心一位弟兄或姊妹,因为他们不像我们。我们要求别人像我们,这乃是属鬼魔的。我们若爱主,应该能到任何青年弟兄姊妹那里,而不在意他们像什么。他们也许慢或快,愚笨或聪明,像你或百分之百和你不同。我们应该忘记一切的差异;我们必须有同伴。如果青年人这样组成同伴,撒但就要蒙羞。这是一件大事。

不要以轻率的方式得着同伴。不要因为你喜欢一位弟兄而接受他作同伴,明天又因为不喜欢他而拒绝他。如果他是一位弟兄,你就必须接受他;这将征服并破碎你。你需要被破碎。谁能破碎你?妻子是很好的“破碎者”,但我不相信妻子能完全破碎丈夫。好的“破碎者”,乃是与你成为小组的弟兄姊妹。

青年人需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欲,与同伴来追求主

青年人必须仰望主,好得着四或五个同伴。甚至世界上的人也说,团结就是力量。我凭自己不敢作多少事,但是当我有四个同伴时,任何事我都敢作。这五个同伴应当总是在一起呼求主名。(提后二22。)他们应当总是来在一起交通、祷读、祷告、并照顾新人。一位弟兄的新人应该也是另一位弟兄的新人。这样五位圣徒一组,就有十五位新人在他们的照顾下;这些新人都要得救。无论在旧约和新约,圣徒的原则都是应该组成同伴来在一起。青年人需要逃避青年人的私欲,并与一些同伴来追求主。(与青年人的交通,一至三、六至七、九至一一页。)

参读:与青年人的交通,第一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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