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篇 里面的认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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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现在再来看关于生命的第十一个大点,就是里面的认识,也就是凭着我们里面的生命之律,和膏油涂抹的教训,来认识神。我们在里面认识神有多少,我们得着神,并经历神作生命,就有多少。因此里面的认识是和生命的长进有绝对关系的。我们要认识生命,而使生命有长进,就不能不把里面的认识来细看一下。

壹 认识神的重要

神喜爱人认识祂,所以祂要人竭力追求认识祂。(何六6,3。)祂在新约里所作的一切,就是要叫我们认识祂。(来八10~11。)祂重生我们的时候,是叫祂的灵,含着祂的生命,进到我们里面,使我们里面有了一种能认识祂的功能。这个认识,一面是随着我们里面生命的长进,而逐渐增加的,一面也是使我们里面的生命长进的。因着神已经将祂的生命赐给了我们,所以我们就能认识祂。祂的生命在我们里面越长大,我们就越能认识祂。同时我们越认识祂,也就越能以祂作我们的生命,更多的经历祂,享受祂,并活出祂来。所以可说我们在神面前所有属灵生命的长进,都在于我们对神的认识。但愿我们求神将祂智慧和启示的灵赐给我们,使我们真认识祂,(弗一17,)好叫我们“藉着认识祂而长大。”(西一10末句原文。)

贰 对神的三步认识

诗篇一百零三篇七节说,“祂使摩西知道祂的法则,叫以色列人晓得祂的作为。”这是说到以色列人所认识的是神的作为,摩西所认识的是神的法则。希伯来八章十至十一节又说,“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…他们从最小的,到至大的,都必认识我。”这是说到在新约底下得着里面律法的人,能认识神的自己。所以这两处圣经给我们看见,人对神的认识是分作三步的:第一步,是认识神的作为;第二步,是认识神的法则;第三步,是认识神的自己。

第一步─认识神的作为

这是指着人凭着神所行所为的,而认识神的作为。例如以色列人在埃及看见神所降下击打埃及人的十灾;在红海边看见神叫海水分开,使他们安然走过;到了旷野,又看见神叫磐石流出活水解他们的干渴,并且天天从天上降下吗哪养活他们─他们看见神这些神迹奇事,就认识了神的作为。又如人看见主耶稣所行,用五饼二鱼,叫五千人吃饱,平静风和海,医病赶鬼,叫死人复活等等神迹奇事,就认识了主的作为。再如我们生病得着神的医治,遇险蒙了神的保守,缺乏得到神的供给等等故事,也都是叫我们认识神的作为。我们这样认识神的作为,就是我们对神有了第一步的认识。这种认识是肤浅的,是外面的,是等到看见了神的作为,才知道神作了什么事。

第二步─认识神的法则

这是指着认识神作事的原则。像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祈求的时候,他认识神是公义的,行事绝不能与祂的公义相背,所以他就照着神的公义求神。(创十八23~32。)这就是他认识神作事的法则。再如以色列人在可拉党背叛遭到灭亡之后仍发怨言的时候,摩西看见了耶和华的荣光显现,就对亚伦说,“拿你的香炉,把坛上的火盛在其中,又加上香,快快带到会众那里,为他们赎罪,因为有忿怒从耶和华那里出来,瘟疫已经发作了。”(民十六46。)这就是摩西知道神的法则,知道人这边怎样作,神那边也就要怎样作。又如撒母耳对扫罗说,“听命胜于献祭,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,”(撒上十五22,)以及大卫“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”献给神,(撒下二四24,)也都是因为他们认识神的法则。再如我们释放了主的话,就深信决不会徒然,却必要成就主所喜悦的事,(赛五五10~11,)以及我们若顺着圣灵撒种,就知道必从圣灵收永生,(加六8,)这也都是因为我们认识神的法则。我们这样认识神作事的法则,就是我们对神有了第二步的认识。这种认识是比认识神的作为更进一步了,是在神的作为还没有作出来之先,就知道祂要作什么,祂要怎样作。所以这种认识能增加我们祷告的信心,也能叫我们和神办交涉。这种认识虽是相当好了,但还是不够深,不够里面。

第三步─认识神的自己

这是指着我们认识神的性情。我们一得着重生,有了神的生命,也就有了神的性情。我们凭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,就能摸着神的性情。我们摸着神的性情,就是摸着神的自己,也就是认识神的自己。这种认识,不像前两步是在外面认识神的作为和法则,乃是在里面认识神的自己。

例如,有一位弟兄生了难治之病,竟然得了神的医治,他就很欢喜的说,“感谢神,祂实在眷顾了我。”这样,他对于神的作为,就有了一点认识。以后他又生病了。这一次,他知道是因为他有错,神来惩治他,管教他。因此,他就对付他的错。对付了以后,他就知道神必医治他。(参看林前十一30~32。)结果,神也实在是医治了他。但他是在未得到神的医治之先,就知道神必医治他。这是因为他认识神的法则。到这时,他对神的认识,虽然有了进步─从认识神的作为,进步到认识神的法则─但仍是在外面对神有一些客观的认识,还不是在里面对神有那主观的认识。以后他里面觉得,他有几件事,是和神圣洁的性情不合的,他必须对付,必须去掉。他这种觉得,这种认识,不是由于他外面的什么,乃是由于他里面神的生命所给他的感觉。所以这一次他是在里面认识了神的自己,对神有了主观的认识。

再如有的弟兄,最初的时候,遇到严重的难处,祷告神就蒙神带过来,他就认识了神的作为。后来他又遇到难处,就知道他若如何行,就必蒙神带过来。这是他认识神的法则。最后他再一次遇到难处,他里面就莫名其妙的有一个感觉,觉得神必要带他过来。这一个觉得,这一个知道,不是因着在外面看见了神的作为,也不是因着晓得神作事的原则,乃是因着在里面摸着了神的自己而有的。所以这种对神的认识,可说是最高,最深,最里面的。

在此我们可以看见,在旧约的时候,神只是向人显出祂的作为,启示祂的法则,所以那时人对神最多只能有前两步的认识,就是认识神的作为,和认识神的法则。到了新约,虽然我们还应该认识神的作为和法则,但最重要的,也是最荣耀的,乃是神在祂的灵里亲自住到我们里面,作了我们的生命,叫我们能在里面直接摸着祂自己,而认识祂的自己。所以这个对神第三步的认识,就是认识神的自己,乃是我们在新约底下蒙恩的人,所特有的福分。

叁 对神的两种认识

我们对神的认识虽然可以分作三步,但归纳起来却只有两种,就是外面的认识,和里面的认识。认识神的作为,和认识神的法则,都是外面的认识。因这两步的认识,虽有程度深浅之分,但都不过是凭着神在我们身外的作为或法则来认识神,所以都是客观的,都是外面的。而认识神的自己,乃是里面的认识。因这种认识,是凭着神在我们里面的生命,来摸着神的自己,而认识神,所以是主观的,是里面的。

这里面和外面的两种认识,在圣经原文里,也是用两个不同的字来说它。希伯来八章十一节,论到我们认识神,两次所说的“认识,”在原文乃是两个不同的字,意义也是有分别的。前者是指着我们外面普通的认识,需要人的教导;后者是指着我们里面感觉的认识,不需要人的教导。这叫我们知道,我们对神外面和里面的两种认识,确是不同的。

比方,有一种白的细糖,和一种白的细盐摆在一起,从外表看,都是又白又细的,好像没有多少分别,需要有人告诉我们,才知道这是糖,那是盐。这是由人教导而有的认识,是外面的,是客观的,是普通的,也可能是错误的。但我们若把它们尝一尝,立刻就能尝出这个是甜的,是糖,那个是咸的,是盐,二者的分别是太大了。但这并不用别人告诉我们,只要我们一尝就知道了。这是凭里面感觉而有的认识,是里面的,是主观的,是感觉的,也是准确的。同样,什么时候我们在里面把神尝一下,那个喜乐甜美的味道,实在不是在外面凭神的作为或法则而认识神所能得到的。诗篇三十四篇八节说,“你们要尝尝,便知道祂是美善。”感谢神,祂是可尝的!希伯来六章四至五节也说,“那些已经蒙了光照,尝过天恩的滋味,…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,和来世权能的人。”(原文。)这给我们看见,不只神可尝,连属神属灵的东西也是可尝的。这个“尝,”就使里面有认识。我们一“尝”到神和属神的事物,里面就自然有一个出于感觉的准确认识,而不用人来教导我们。这真是新约之下一个荣耀的福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