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五篇 那灵——福音的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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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经:加拉太书三章五节,八至九节,十四节,以弗所书一章十三节,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三节,三十九节,约翰福音七章三十九节,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五节下,哥林多后书三章十七节,腓立比书一章十九节。
信仰与律法的对比
三章说到信仰与律法之间强烈的对比。律法是旧约里人与神关系的基础,而信仰是新约里人接触神的原则。旧约是律法时代,新约乃是信仰时代。律法作为人与神关系的基础,要求人用自己的努力,来满足律法的要求,以讨神的喜悦。律法与神并没有内在的关联。相反的,律法是与神分开的;律法将命令加诸人身上,人若要取悦于神,就必须满足这些要求。依照信仰的原则,人不需要在肉体里挣扎努力来取悦于神。反之,人要听见神如何渴望成为他的一切。神已经计划好要祝福我们。祂为我们的缘故成为肉体,在地上生活,并为着完成救赎而受死。祂已经从死人中复活,成了赐生命的灵。现今祂正在呼召人来接受祂。祂热切盼望进到人里面,作他们的生命和他们的一切,使他们与祂成为一。这就是听信仰。
在这样的听信仰里,我们听见神一切的美言,神一切的祝福。信仰包含听见神向我们所说的一切美事。借着这样的听,就唤醒我们里面对主耶稣的珍赏。我们因着珍赏主,自然而然就呼求祂的名。这样我们就接受祂,领受祂,并且与祂联合。然后我们就有分于祂并享受祂。这一切都与信仰有关。律法要求人作工,信仰却接受神所是的一切,神所计划、定意的一切,神所成就的一切,神所得着并达到的一切,以及神所要分赐到我们里面的一切。律法有的是要求,但信仰没有要求,只有接受经过过程的三一神。我们接受三一神,也就接受了救赎、救恩、赦罪、永远的生命、以及一切属天、神圣并属灵的事物。律法和信仰的对比何等大!离开信仰转回律法实在是无知。
十二个紧要的题目
我们已经指出,加拉太三章是很难的一章,是新约中最难懂的章节之一。保罗在这章里似乎一再转换题目。很多人读了这章,却不明白保罗到底在说什么。所说到的点好像彼此并不相关。要明白这章圣经并不是一节一节的去读,乃要专注在主要的点上。保罗在这章里至少说到十二个主要的题目:钉十字架的基督、基督与那灵、听信仰与行律法相对、那灵乃是福音的福、那灵与肉体相对、传给亚伯拉罕的福音、应许与律法相对、信仰顶替律法、亚伯拉罕的后裔与亚伯拉罕的子孙、浸入基督、穿上基督、以及众人在基督里都是一。这些乃是这章中要紧的点。我们若花时间来看这些重点,并在祷告中仔细思量,对于我们了解这一章会有很大的帮助。
我们已经看过,钉十字架的基督、基督与那灵、以及听信仰与行律法相对这几个题目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们要来看那灵是福音的福。我作基督徒的这许多年间,听到许多事物都是福音的福,如救恩、救赎、赦罪、永远的生命等。在基督教里,人们常听说,能够上天堂住在天上的华厦里,是福音的一大福分。你有没有听过,福音的福乃是那灵?
经过过程的三一神
圣经的用辞总是非常精简的。“那灵”有特别的意义,和圣灵有点不同。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不是说圣灵,而是说那灵。福音总和的福不是救恩、救赎、赦罪、生命或上天堂;福音总和的福分乃是那灵。那灵是指经过成为肉体、人性生活、钉十字架、复活和升天种种过程的三一神——父、子、灵。主耶稣进入复活以后,才吩咐祂的门徒将人浸入父、子、圣灵的名里。这是因为在基督复活以前,三一神还没有完全经过过程。约翰七章三十九节说,那时“还没有”那灵,虽然圣灵已经存在了,如马太一章及路加一章的记载所指明的。新约清楚的告诉我们,主耶稣在童女马利亚的腹中成孕,这事与圣灵有关。但是直到基督复活之前,还没有那灵——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约翰七章三十九节告诉我们,那时还没有那灵,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。主是在祂的复活里得着荣耀的(路二四26),因此,当主复活得着荣耀以后,才有了那灵。
从福音书我们往前来到使徒行传和书信。保罗的职事是完成的职事。他在歌罗西一章二十五节说,他照神赐他的管家职分,作了召会的执事,要完成神的话。因此,神话语的完成既不在福音书,也不在使徒行传,乃是在保罗的书信。神圣的启示特别是在四卷书里得着完成,就是加拉太书、以弗所书、腓立比书和歌罗西书。在保罗的书信里,那灵完满的启示了出来。福音书或使徒行传并没有这样的启示那灵。保罗著作中所启示的那灵,乃是父、子、灵经过了过程,成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这灵进到信徒里面,成了他们的生命和一切。这灵是福音总和的福。那灵是福音的福,包含了赦罪、救赎、救恩和好、称义、永远的生命、神圣的性情、拔高且复活的人性,以及三一神的自己。
亚伯拉罕的福
加拉太三章十三至十四节说,“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「凡挂在木头上的,都是被咒诅的,」为叫亚伯拉罕的福,在基督耶稣里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借着信,可以接受所应许的那灵。”十四节是极其重要的,因为结合了那灵的应许与亚伯拉罕的福。亚伯拉罕的福,乃是神为着地上的万国,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(创十二3)。这应许已经成就了,这福已经在基督里,借十字架的救赎临到了万国。十四节上下文指明,那灵就是神为着万国所应许亚伯拉罕的福,也是信徒借着相信基督所接受的。那灵就是复合的灵,实际上就是神自己在祂神圣的三一里,经过成为肉体、钉十字架、复活、升天并降下的过程,给我们接受,作我们的生命和一切。这是神福音的中心。
神应许亚伯拉罕物质方面的福乃是美地(创十二7,十三15,十七8,二六3~4),作包罗万有之基督的预表(西一12)。因着基督至终实化为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(林前十五45,林后三17),这应许之灵的福,就与应许亚伯拉罕之地的福相符。实际上,这灵作基督在我们经历中的实化,就是美地,作神全备供应的源头,给我们享受。
我们读创世记,就会看见神给亚伯拉罕应许的中心点,乃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要承受那地。照着加拉太三章,基督就是这后裔,这唯一的后裔。不仅如此,就如我们常常指出的,美地是包罗万有基督的完满预表。一面,那后裔是基督;另一面,美地是基督的预表。亚伯拉罕的福完全与基督有关。基督乃是所应许之福的中心。
接受那灵作福
不过,十四节并不是说,我们接受亚伯拉罕的福就是接受基督。这节乃是说,我们接受那灵。当然,这指明这里的那灵就是亚伯拉罕的福。
哪一种灵能作神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?什么灵是那包罗万有的福,就是基督作为那后裔与美地?这必定是那灵——那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。林前十五章四十五节说,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;林后三章十七节宣告,如今主就是那灵。钦定英文译本林后三章十七节是说“那位灵”(that Spirit)。这种翻译不准确,因为希腊文是用定冠词,所以,合式的翻译应当是“那灵”(the Spirit),指的是基督得着荣耀以前“还没有”的那灵。
在主成为肉体的时候,圣灵就不仅有神性,更开始有人性的成分。从那时起,圣灵就复合主的人性生活、钉十字架、复活,而成为那灵,就是包罗万有的灵,复合着神性、人性,以及主的人性生活、死和复活。凡神所定意、计划,以及祂借着成为肉体、人性生活、钉死和复活所完成的一切,全都包含在那灵里。因此,那灵是包罗万有的,是三一神经过过程,作了我们的一切。这灵就是福音的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