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篇 灵与魂的分别

第八篇 灵与魂的分别.mp3

我们已经看过灵的感觉与认识灵。现在我们接着再来看灵与魂的分别。

灵与魂的分开

平常人是把灵与魂混在一起,当作一件东西,称作“灵魂。”所谓的心理学家,是把人分析作形而下和形而上两部分。形而下的部分,是身体;形而上的部分,是精神,就是圣经里所说的魂。他们说,在人的身体里面,只有精神(就是魂)。但圣经告诉我们,在人的里面,除了魂之外,还有灵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,不是说“灵魂,”乃是说“灵与魂。”灵与魂是两件东西,是有分别的。所以希伯来四章十二节说,灵与魂是能“剖开”的。

我们若要在生命上有真实属灵的长进,就必须知道灵与魂是两件不同的东西,并且必须能分别灵与魂,能鉴别什么是灵,什么是魂,什么是属灵的,什么是属魂的。如果我们能鉴别灵与魂的不同,我们就能拒绝魂,脱离魂,而凭着灵活在神面前。

魂与灵的相对

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说到两等人,一等是“属魂的人,”(“属血气的人,”原文是“属魂的人,”)一等是“属灵的人。”这给我们看见,魂与灵这两个不同的东西,都是人可能凭以活着的,都是人可能属于的。人可能凭魂活着,而属于魂,而成为一个“属魂的人;”人也可能凭灵活着,而属于灵,而成为一个“属灵的人。”人是属灵的,就能看透并接受神属灵的事;人是属魂的,就不能接受这些事,甚至连知道也不能。所以这也给我们看见,魂与灵是相对的。灵能通神,能看透神属灵的事;魂就不能,对于神属灵的事,是格格不入,一窍不通。灵喜欢欣赏并接受属神的事,魂就不然,不只“不接受,”“反倒以为愚拙。”

在圣经中不只有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,肉体是与灵相对的;还有这里(林前二)给我们看见,魂也是与灵相对的。人凭肉体活着,怎样是属于肉体,而不属于灵,人凭魂活着,也照样是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。罗马八章给我们看见,肉体是重在和罪相联,所以凡是犯罪的,都是属肉体的。但魂不一定是直接与罪有关系。许多时候,人可能不犯罪,不属于肉体(这是以人看来),但仍属于魂,而不属于灵。(实在说来,人属于魂,也就是属于肉体,因为人的魂已经堕落在人的肉体之下。不过,单就魂而说,属于魂和属于肉体,是有分别的。)所以,即使我们不犯罪,脱离了罪,以人看来不属于肉体,我们也不一定就不属于魂,而属于灵,不一定就能懂得神属灵的事,不一定对于神的事是开窍领会的,是欣赏接受的。我们常以为只要我们能脱离罪,能不放纵肉体,我们就能属灵了,就能与神相通,而明白神属灵的事了。岂知不一定!很可能我们虽然好像脱离了罪,不放纵肉体,但仍是凭魂活着,而不是凭灵活着。

主的救恩不只要救我们脱离罪,脱离肉体,也救我们脱离魂;不只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罪,不属于肉体的人,也要叫我们成为一个不属于魂,而属于灵的人;不只要救我们到一个道德的地步,使我们成为一个道德的人,更要救我们到一个属灵的地步,使我们成为一个属灵的人。一个道德良善的人,不一定是一个属灵的人,倒很可能是一个凭魂活着,而属魂的人。所以一个弟兄或姊妹,可能很道德,很良善,但对于神属灵的事不通窍,不爱慕,不欣赏,甚或不接受,因为他是凭魂活着,而属于魂的。

魂在属灵事上的无能

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说,“属魂的人不接受神圣灵的事…并且不能知道。”(原文。)这话把魂对于神属灵之事的情形,说得清楚透彻。魂“不接受”神属灵的事,并且“不能知道。”对于神属灵的事,魂是不要的,是不接受的;就是要接受,也是不能的,因为不能知道,不能懂得。魂的性质与神属灵的事是不合的,所以它不要,不接受属神的事;并且它也没有本能知道属神的事。所以一个凭魂活着,属魂的人,对于神属灵的事,没有感觉,不感兴趣,不羡慕,不追求,更不接受,并且连明白也不能。就是为这缘故,神必须拯救我们脱离魂,使我们不凭魂活着,才能叫我们爱慕,明白,并接受祂属灵的事。

我们必须清楚并看重这件事,就是魂不接受神属灵的事,并且也不能知道。一个凭魂活着的弟兄或姊妹,可能很好,很规矩,很良善,但定规不能通晓属灵的事,甚或对属灵的事,连渴慕也没有。我曾碰见不少这样的弟兄姊妹。他们行事很谨慎,为人可说无可指摘,但对属灵的事,一窍不通,也不追求,对自己和对别人,都是以人道德,好坏,是非的眼光来估量,在一切事上甚少神属灵的感觉和见地。他们可能很有思路,理智很强,但灵里不明,灵觉不敏。你能称他们作好的基督徒,但不能称他们作属灵的基督徒。以他们作人来说,实在是好:他们懂得怎样为人,怎样处事,聪慧敏捷,殷勤周详。但一摸到神属灵的事,他们就莫名其妙,好像木头石头,毫无感觉,毫无门窍。并且他们对属灵的事,常是心情冷淡,不只钝于领会,且懒于追求。所以好的基督徒不一定是属灵的基督徒。属灵的基督徒不光是作人好,并且是活在灵里,有灵的感觉,懂属灵的事,在里面认识神的道路,有属灵的窍。好与属灵,二者是极其不同的。许多弟兄姊妹好而不属灵,好而不活在灵里;你在他们身上碰着好,却碰不着灵,看到人的美德,却闻不到神的味道。从某一方面说,他们好像不是属肉体的,但他们定规是属魂的。他们虽然不放纵肉体,但也不活在灵里;虽然不活在罪恶里,却活在自己里;虽然不赞成罪恶的事,但也不渴慕属灵的事;虽然不随肉体犯罪,却凭自己─就是凭魂─活着。魂是他们生命的源头,也是他们生活的凭藉。他们是活在魂里,凭魂活着,而属于魂的人,所以他们不爱慕属灵的事,并且也不能明白。

魂的内容

我们已经说过,魂就是我们的个格,我们的自我,所以魂就是我们的自己。魂里面所包括的,分析来说,不外乎心思,情感,和意志,这三部分。心思乃是人思想的器官,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头脑,(就生理说,是头脑;就心理说,是心思,)是魂里的一大部分。人思想,思索,考虑,记忆,都是人魂里心思的作用。堕落以后的人,尤其是今天的人,大多是活在心思的里面,受心思里思想的支配。人的心思怎样想,人的为人就怎样为。人的行动总是系于人的思想。难得有一个人不活在思想里。所以今天无论什么人作什么事,都是先在人的思想上着手,得着人的心思。今天这么多的理论学说,教育方法,无非都是要对付人的思想,而得着人的心思。你若能藉着人的思想,得着人的心思,你就能得着人。因为人是活在心思─就是头脑─里面,受其中思想的支配。

魂里的情感部分,乃是人喜怒哀乐的机关。人喜爱,厌恶,欢乐,忧伤,兴奋,沉闷,都是人魂里情感的作用。有好多人也是属于情感的。他们富于情感,易于受激动,常是情感用事。这样的人,许多时候你和他们在思想方面讲理,很难讲通,但你能很容易打动他们的情感。他们在头脑方面不容易给你讲通,但在情感方面却很容易被你打动。

魂里的意志部分,乃是人出主意的机关。人主张,定规,判断,选择,接受,拒绝,都是人魂里意志的作用。有的人是属心思的,有的人是属情感的,也有的人是属意志的。属心思或情感的人,怎样是活在他们所属的心思或情感里,属意志的人,照样也是活在他们所属的意志里。心思和情感怎样各自是属它们的人最强的一部,意志照样也是如此。一个属意志的人,他的主张定规是强的。他一定规了,你就没法改他。你和他讲理,他不在意理;你和他讲情,他也不重于情;他是一个凭意志行事,属意志的人。

魂里面所有的,就是心思,情感,和意志,这三部分。这三部分同时都在一个人里面。每一个人都有思想,都有情感,也都有意志。不过有的人是在心思方面重,有的人是在情感方面盛,有的人是在意志方面强。有的人是思路非常清楚,你怎样在情感方面打动他,都不可能。你要得着他,就非用理由不可。因为他是活在心思─头脑─里,属于理智的。

有的人是情感特别盛,好像没有头脑,没有思路,只有情感。这样的人常凭情感把事作得一塌糊涂!你对他们讲理,他们常是不理不懂,无动于衷。你若对他们用情,就很容易摸着他们的里面。对他们,千万个理由,不如一两滴眼泪有力量。有的时候,你怎样和他们讲理,都不能讲服他们;但你只要落一落眼泪,就能得着他们。他们只重情感,不讲理由。因为他们不是属理智的,乃是属情感的。

有的人是意志额外强,凡事有主张,有主意,并且一有了主意,就非常坚定,不容易更改。这样的人常是稳稳的,也常是固执的,不重情,也不通理。凡事就是凭他们崛强的意志,出主意,打章程。你和他们讲理,他们不懂;你向他们用情,他们也不动。因为他们不是属理智的,也不是属情感的,乃是属意志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