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篇 福音的真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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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经:加拉太书二章五节下,十四节上,十六节,十九至二十节上,三章十一节,二十三至二十五节,四章二节,六章十五节。

在二章五节和十四节保罗说到福音的真理。在这两节中,真理一辞的意思不是福音的道理或教训,乃是指福音的实际。加拉太书虽然很短,却给了我们福音之实际的完整启示。然而,本书不是说到这启示的细节,而是论到一些基本的原则。所以,在本篇信息中,我们要来看启示在这些基本原则中的福音真理。

壹 人得称义,不是本于行律法

福音真理的第一方面乃是:堕落的人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。在二章十六节保罗说,“且知道人得称义,不是本于行律法。”在本节末了保罗宣告说,“因为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。”二章十六节的肉体,指堕落的人,因他们已成了肉体(创六3,和合本译为血气)。这样的人,绝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。此外,在三章十一节保罗继续说,“没有一个人凭着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乃是明显的。”在这些经节中保罗清楚的告诉我们,没有一人本于行律法得称义。

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坚持严守安息日。然而,他们似乎忘了一点:他们因努力遵守安息日的律法,就使自己欠了守全部诫命的债。新约说,我们若遵守全律法,只在一条上跌倒,就是犯了众条(雅二10)。罗马七章证实我们无法遵守全部的诫命。在七节保罗提到论贪心的诫命时说,“非律法说,「不可起贪心,」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”然后在八节他继续说,“然而罪借着诫命得着机会,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面发动。”保罗越想遵守这诫命,他就越失败。这指明堕落的人不可能遵守神全部的诫命。开倒车回到律法并想要遵守律法,真是何等荒谬!我们实在没有遵守律法的能力。正如保罗在罗马七章十四节所说,律法是属灵的,但我们是属肉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所以,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得称义。

贰 律法是监护人,看守神的选民直等基督来到

既然堕落的人不可能遵守律法,我们会问为什么要赐下律法。神赐下律法的心意,不是叫人去遵守。当神颁赐律法时,祂知道人不能遵守;神赐律法的目的,是要用律法作监护人,看守祂的百姓,直等基督来到(加三23~24,四2)。神的心意是用律法作为羊圈,把祂的羊看守在其中。

也许你会想,为什么基督不早一点来到。为什么祂不在摩西的时候来到?倘若基督早一千六百年来到,就不需要律法了。为什么祂不在颁赐律法以前来到?要回答这个问题,最好的路就是来看圣经。罗马三章十九至二十节说,“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,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,好堵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。因为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

在加拉太三章十九节保罗问道:“这样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?”他在同一节回答自己的问题说,“乃是因过犯添上的。”颁赐律法是要暴露人的所是和人的光景。叫人被暴露最好的路,就是在神属性的光中来看人的光景。十诫主要是由四种神圣的属性组成的,这四种属性就是圣、义、光和爱。神是圣的、义的,祂也是光和爱。你若查看十诫,就会看见它们把神圣的圣、义、光和爱具体化了。因这缘故,律法就成为神的见证。换言之,十诫见证神是圣的、义的,见证神是光也是爱。神用这个见证来暴露人;人一站在这个见证之前,就暴露出他是有罪的。

当律法颁布时,以色列人答应要遵行神的诫命(出十九8)。以色列人这样回答之前,西乃山周围的气氛并不可怕。但是当百姓宣告他们要遵行神的诫命时,气氛就变了,变得令人惧怕。神的圣别一显出,百姓就不得进前来。百姓被神圣别的显出吓住了,就央求摩西代表他们到神面前去。这指明律法的功用是要暴露堕落的人类。

律法的功用是暴露人,同时也看守他们。因此,神用律法作为监护人来看守祂的百姓,如同羊圈在冬天或暴风雨的期间看守羊群。基督来临以前的时代,可以比作冬季。因此,神用律法作羊圈,把百姓看守在其中。犹太教徒盲目的以为律法是为叫他们遵行而颁赐的。他们没有看见,律法是为了看守、监护神的百姓而赐的。保罗在加拉太三章二十三节,把这个基本原则说得很清楚:“但信仰还未来到以先,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。”在二十四节他继续说,“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儿童导师,带我们归于基督,好使我们本于信得称义。”这些经节清楚的启示,律法的功用乃是作为监护人。律法暴露人的过犯,同时也看守神的百姓,直等基督来到。

基督既已来到,律法就过去了。但无知的犹太教徒想要回到律法,并努力遵行律法。他们没有看见,律法有时代性的功用。当这个功用完成了,律法就不该再存留。顽固的犹太教徒不认识神赐律法的目的。所以,甚至在基督来到以后,他们还持守律法。这违反了神经纶的基本原则。

叁 基督来到以后,律法就过去了

在三章二十五节保罗说,“但信仰既然来到,我们就不再在儿童导师的手下了。”基督既已来到,律法就过去了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人需要学习这个基本真理。基督既来了,神赐律法的目的就达到了;律法已将神的百姓交给基督。把神的百姓从基督那里夺去,把他们带回到律法,乃是违反神的经纶。我们必须大胆的告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人,我们既是基督徒,就不可回到律法去。律法的目的已经达到了。

肆 在神新约的经纶之下

一 人本于信基督得称义

在神新约的经纶之下,我们不是要遵行律法。反之,我们乃是本于信基督得称义(加二16)。我们也许很熟悉“本于信基督得称义”这句话,以致视为理所当然。但信基督到底是什么?本于信基督得称义又是什么意思?信基督,直译,在基督里的信;在基督里的信,指借着信与祂有生机的联结。正确的传福音不是传道理,而是传神的儿子这个人位。神的儿子是父的具体化身,并且实化为那灵。传福音就是传这个人位。每当我们传福音,我们必须使那些听我们的人,对神的儿子活的人位有印象。不论我们福音信息的题目是什么,我们传扬的中心必须是这个活的人位。

信徒本于信基督得称义,这信与他们珍赏神儿子的人位有关。举例来说,在香港有些推销员擅长将玉及其价值介绍给人。他们越说到玉,听的人就自然而然的越珍赏玉。这种珍赏好比我们所说的信。我们传福音时,必须向人陈明基督是真正的玉。我们需要向人陈明基督是最宝贵的一位。我们越描述祂,越说到祂的宝贵,就越有个东西注入到听的人里面。这个注入将成为他们的信,这个信会使他们对我们所传讲的有反应。这样,他们就会珍赏我们向他们陈明的这个人位。这种珍赏就是他们在基督里的信。由于他们珍赏主耶稣,他们便想要得着祂;所传给他们的基督,就在他们里面成为他们借以相信的信。信就是基督传讲到我们里面,成为我们因珍赏祂而相信的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