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九篇 以认识基督为至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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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经:腓立比书三章五至八节。

在腓立比三章八节保罗说,“我也将万事看作亏损,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。”在本篇信息中,我们要来看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。

律法与基督的对比

保罗写三章五至八节的时候,毫无疑问是想到律法与基督的对比。保罗对基督与律法,都有许多的经历。借着他的经历,他对基督和律法都得着完全的认识。

律法和基督是组成圣经的两大要素。就一面说,旧约主要是以律法为基本因素而组成的。所以旧约可视为一本律法书。相反的,新约是以基督为基本、管治的因素而组成的。因此,旧约是以律法为基础,新约是以基督为基础。

保罗对律法与基督都很有认识。在犹太教的年日里,他对律法得着了详尽的认识。他的认识不是局外人的认识,乃是一个极其热心的内行人的认识。不过,当保罗写腓立比书的时候,他已经从律法之下迁到基督里。不仅如此,他还对基督这奇妙、包罗万有、延展无限的人位有认识,有经历。保罗活在这人位里,所以他能够说自己是在基督里的人(林后十二2)。

腓立比三章五至六节的“按”,也可译作“照着”,共享了三次,说到律法、热心和义。七至八节的“因”,也可译作“由于”,也共享了三次,两次说到基督,一次说到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。基督是与律法、向律法的热心、以及律法上的义相对;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,以及基督自己,是与万事和律法相对。保罗因基督,并因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,就丢弃了律法、向律法的热心、以及律法上的义和其它的万事。这指明基督以及对基督之认识的至宝,远超过律法和万事。

照八节所说,保罗不仅因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而将万事看作亏损,并且已经亏损万事;他实际上更是将万事看作粪土。粪土的原文指扔给狗的渣滓、垃圾、脏物;因此是狗食、粪土。这些东西与基督无法相比。

我们必须领悟,在三章八节保罗不是说以基督为至宝,乃是说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这点非常重要。许多读腓立比书的人,将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领会成以基督自己为至宝。然而,保罗特别且明确的说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。保罗对基督的认识是极其宝贵的。因他以这样的认识为至宝,他就愿意亏损万事。

在七节保罗说“因基督”;但是在八节里,他进一步又说,“因我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。”八节多了“我主”二字,指明当保罗写信的时候,他满了对基督亲密、柔细的感觉。对主耶稣的宝贵所生发的柔细感觉,在他里面升起,叫他说出“我主基督耶稣”。保罗非常看重以对他亲爱的主耶稣基督的认识为至宝。

来自基督人位的宝贵

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。犹太人认为神借摩西所赐的律法,是人类历史中的至宝;因此,他们为律法发热心。保罗曾经那样发热心。然而,当神将基督启示给他(加一15~16),他就看见基督的宝贵、超绝、无上的宝贝和超凡的价值,是远过于律法的。他对基督的认识,结果叫他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。因此,他不仅将律法,以及根据律法所建立的宗教看作亏损,也将万事看作亏损。

在这里保罗并不是直接说以基督为至宝,乃是说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。腓立比三章八节的认识,并不是属于基督的认识,或基督自己所拥有的认识,乃是我们对基督主观的认识。对你而言,哪一样更宝贵——是基督的人位,还是你对基督的认识?根据道理或看法,你可能会说,基督的人位比对基督的认识更宝贵。但是保罗能从经历说,更宝贵的乃是对基督的认识。

我们已经指出,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是来自祂人位的宝贵。毫无疑问,就基督自己而言,祂是至宝。但是,我们若不认识基督,我们怎会认识祂的宝贵?我们若对基督的宝贵缺少认识,祂的宝贵对我们就毫无意义。

保罗在往大马色的路上那次经历之前,他对基督没有任何认识。他宝爱律法,以律法为至宝。保罗为律法的热心表明他珍赏律法。他的热心是出自他的珍赏。保罗当然以对律法的卓越认识为傲。尽管基督远比律法宝贵,但保罗却不认识基督。然而,在他悔改信主的时候,神将这至宝的一位启示给他。有了基督这启示之后,保罗开始对基督有了认识。他开始认识基督之后,就逐渐领悟,从迦玛列所领受对律法的认识,远逊于对基督的认识。保罗写三章五至八节时知道这个对比,所以能说出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并且为这认识的至宝亏损万事。

当然,至宝就在基督的人位里面。但是,为着我们的经历,我们对这至宝的体验是在于我们的认识。我们若缺少认识,就绝对无法体验这人位是何等的宝贵。唯有当我们认识祂的宝贵时,我们才会以认识基督为至宝。这样以认识基督为至宝,是何等的宝贵!

基督的包罗万有

在构成神圣启示之心脏的四卷书——加拉太书、以弗所书、腓立比书和歌罗西书中,保罗揭去帕子,给我们看见基督是谁,以及基督的所是。基督是包罗万有的,也是延展无限的,祂是宇宙中一切正面事物的实际。祂是神、人、永远、光、以及生命的实际。我们实在没有充分的言语来表明基督是谁,以及基督的所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