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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已经看过,罗马一至八章分为两部分,第一部分说到血对付我们所作的,第二部分说到十字架对付我们所是的。我们需要血来赦免,我们也需要十字架来拯救。我们在前面已经简略的说过了第一部分,现在我们要来看第二部分。不过在我们说到第二部分之前,我们要再题起这几章圣经中的几个特点,这些特点加重的给我们看见,这两部分在主题上与讲论上的不同。

进一步的区别

罗马四章和六章分别题到复活的两方面。四章二十五节把主耶稣的复活与我们的称义连在一起。使徒说,‘耶稣被交给人,是为我们的过犯,复活,是为叫我们称义。’这里乃是说到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。而六章四节乃是说到复活将新的生命分给我们,使我们能过圣洁的生活。他说,‘…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像基督…从死里复活一样。’这里所说的乃是行为。

在这两部分里面,五章和八章又分别说到平安。五章说到与神相安(中文圣经译成相和)是信靠祂的血而得称义的结果。使徒说,‘我们既因信称义,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,得与神相和。’(五1)。这是说我的罪既得了赦免,我就不再因着神而惧怕和不安了。从前与神为仇,现在已经借着祂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(10)。可是我很快又发觉,我就是使我得麻烦的一个大原因。我里面仍然不安,因为在我里面,有一个东西拉我去犯罪。我与神相安了,可是与我自己却不相安;在我的心中事实上还有内战。这光景,罗马七章说得很清楚,我们在那里看见,在我们的里面,肉体与灵有致命的冲突。但是从这里却引进了八章所说的,在灵里行走而有的深处的平安。‘体贴肉体的就是死;’因为‘体贴肉体的,就是与神为仇;’‘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。’(八6 ~7)。

我们再往下看, 就会发觉这段落的头一部分, 大致是对付称义的问题(三24~26,四5,25),而第二部分主要所论到的,乃是相接的成圣问题(六19,22)。当我们知道了因信称义这宝贵的真理,我们所知道的仍然不过是故事的一半。我们所解决的只不过是在神面前的地位。当我们继续向前去,神还有更多的东西要给我们,就如,我们行为问题的解决。这几章圣经里面思想的发展,就是要强调这一点。在每件事情上,第二步总是从第一步来的;如果我们只知道第一步,那么,我们仍然将过一种在正常以下的基督徒生活。然而我们怎样才能过一种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呢?我们是怎样进入的呢?当然,首先我们必须得着罪的赦免,必须得著称义,必须与神相安;这些是我们不可少的基础。但是即使我们有了因信基督而建立的基础,照着上面所说的,明显的我们还必须再往前去。

所以我们看见,血是在客观方面对付我们的罪行。主耶稣作为我们的代替,已经为我们在十字架上,担当了我们的罪,所以就为我们取得了赦免、称义、与和好。现在我们必须再进一步在神的计划里,明白祂如何对付我们里面的罪性。血能够洗净我的众罪,但是血不能洗净我这个‘旧人’。我这个旧人需要十字架来钉死。血对付罪行,而十字架对付罪人。

在罗马书头四章里面,你难得找到‘罪人’这一个辞。因为在那几章里面,主题并不是罪人,主题乃是他所犯的罪。‘罪人’这一个辞,到了五章才开始显著。我们注意那里怎样开始说到罪人,这是很重要的。在五章里面,罪人之所以称为罪人,并不是因为他犯了罪,乃是因为他生而为罪人。这个区别是很重要的。传福音的人常常喜欢用罗马三章二十三节,‘世人都犯了罪,’来说服人,使人知道他是一个罪人;但是严格说,引用这一节圣经来证明人是罪人,并不合理,如此引用这一节圣经,有颠倒始末的危险。因为罗马书的教训并不是说,由于我们犯了罪,所以我们是罪人;相反的,罗马书是说,由于我们是罪人,所以我们犯罪。我们生来就是罪人,并不是因为犯了罪才成为罪人。正如五章十九节所说的:‘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(构成)罪人。’

我们是怎样成为罪人的呢?由于亚当的悖逆。我们成为罪人,并不是由于我们所作的,乃是因为亚当所作并所成的。这就如我现在说英语,但是我并不因此而成为一个英国人,事实上我却是一个中国人。所以三章引我们注意我们所作的-‘都犯了罪。’但是要记得,我们之所以成为罪人,并非因为我们所作的。

有一次我问一班小孩子:‘什么样的人是罪人?’他们立刻回答说,‘犯罪的人是罪人。’是的,犯罪的人就是罪人,但是犯罪不过是一个证据,证明他已经是一个罪人;那并不是原因。不错,一个犯罪的人是一个罪人;但是一个没有犯罪的人,如果他是亚当的族类,他仍是一个罪人,也需要救赎。你们明白我所说的么?有的人是坏罪人,也有的人是好罪人;有的人是有道德的罪人,也有的人是败坏的罪人;然而他们都是罪人。有时我们想,只要我不作某些事,一切就都好了。那知难处远深过我们的所作所为,我们的难处乃在于我们的所是。一个中国人可以生在美国,并且一句中国话也不会说,但是他还是一个中国人,因为他生而为中国人。我们是怎样生的,就是怎样的人。我之所以是罪人,因为我是从亚当生的。我之成为一个罪人,并不是由于我的行为,乃是由于血统和遗传。并不是因为我犯了罪,所以我是一个罪人;相反的,因为我是出之于罪恶的种族,所以我犯罪。我所以犯罪,因为我是一个罪人。

我们很容易这样想,我们所作的虽然很坏,可是我们自己并没有这么坏。神却再三的要我们看见,我们是邪恶的,我们的根本是邪恶的。我们一切难处的根,就在于我们是罪人,而罪人必须被对付。对付我们罪行的是主的血,对付我们自己的乃是主的十字架。血为我们从我们所作的获得赦免;十字架使我们从我们的所是得着释放。

人类的天性

我们因此来到了罗马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。在这几节圣经里面,我们看见恩典与罪恶对比,基督的顺服与亚当的悖逆对抗。罗马书第二部分(五12~八39)。的开始就说这一点,我们现在特别注意这几节。那里的议论引到一个结论,这一个结论是我们进一步默想的基础。那个结论是什么呢?五章十九节说,‘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,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’神的灵在这里首先要给我们看见的是,我们是怎样的人,然后再给我们看见,我们是怎样成为这样的人。

当我们基督徒生活开始的时候,我们所关心的只是我们的行为,还没有注意到我们为人的本质;我们的忧愁常常是为着我们的所作和所行,很少是为着我们的这个人。我们以为,只要我们能在某些事上加以改正,我们就是好的基督徒,因此我们就着手改变我们的行动。但是结果并不如我们所想像的。使我们沮丧的是我们渐渐的发现,我们的难处不只是外面的行为;事实上,我们里面的难处却更严重。我们试着要讨神的喜悦,但是发觉在我们里面却有些东西不愿讨祂喜悦。我们试着想谦卑,可是我们里面却有些东西拒绝谦卑。我们试着要爱,而我们里面感觉到非常不愿意爱。我们在外面微笑着设法显出温柔,而我们里面却明确的感觉到不温柔。当我们越要在外面把事情加以改正,我们就越清楚,在我们里面的难处,是何等的根深柢固。到这时我们就来到主面前向祂说,‘主阿,我现在明白了!不只我所作的是错;连我这个人也是错的。’

罗马五章十九节的结论,这时开始向我们有了一点亮光。我们是罪人,在性情上是属于神所不要的一种族类。堕落使亚当在他的性格上有了基本的改变,他就因此成为一个根本不能讨神喜悦的罪人。我们不仅在外表上,具有这族类的相同点,连我们里面的性格也不例外。我们‘生来就是罪人’。怎么会这样的呢?保罗说,‘因一人的悖逆。’我要试着来解释这一点。

我姓倪,这是中国一个很普通的姓。我怎样有这个姓的呢?这并不是我选择的。并不是我先查了中国的姓氏表,然后选择了这个姓。事实上我姓倪的这件事,完全不是出于我的,并且我也不能作什么以改变我的姓。我所以姓倪是因为我父亲姓倪,我父亲姓倪是因为我祖父姓倪。如果我的所作所为,像一个姓倪的,我固然姓倪;就是我的所作所为不像一个姓倪的,我仍然姓倪。无论我贵为中华民国的总统,或卑为街上的一个乞丐,我仍然姓倪。我或作什么或不作什么,都不会改变我姓倪的这个事实。

我们是罪人,这不是由于我们自己使然的,乃是因为亚当。并不是因为我个人犯了罪,所以我成了罪人,乃是因为亚当犯罪的时候,我已经在他里面。因为我是从亚当生的,所以我是他的一部分。我不能改变这件事,我不能借着改善我的行为,就使我置身亚当之外,而不再是一个罪人。

当我在中国的时候,我有一次说到我们在亚当里已经犯了罪,有一个人说他不明白,我就试着这样向他解释。我说,‘所有的中国人都承认,黄帝是他们的始祖。四千多年前,他与蚩尤作战。虽然敌人很凶猛,但黄帝却战胜了他,并且杀了他。此后黄帝就建立了中华民族。因此我们的民族建立于四千多年前,是黄帝所建立的。设若黄帝未能杀死他的敌人,反为敌人所杀,试想现在的情形将是怎样呢?你现在又在哪里呢?’他回答说,‘根本就没有我。’我说,‘哦,不!黄帝死他的,你可以活你的。’他喊着说,‘这是不可能的!如果他被蚩尤所杀,那就绝对不会有我,因为我是出于他的。’

在此你是否看见人类生命的一贯性?我们的生命来自亚当。如果你的曾祖父三岁就死了,你在哪里呢?你自然也在他里面死了!你的经历是系在他的经历上的。同样,我们每个人的经历,与亚当的经历也是不可分的。无人能说,我从未在伊甸园,因为从潜在的事实来说,当亚当听从蛇引诱的时候,我们都在那里,因此我们都牵涉在亚当的罪里,并且因为我们是在亚当里生的,我们就从他接受了一切由于犯罪而产生的后果-那就是亚当的性情,换一句话说,就是罪人的性情。我们的存在是由于他,而他的生命和性情,既成为有罪的,因此我们从他得来的性情也是有罪的。所以正如我们所说过的,我们的难处乃是在我们的遗传,并不在我们的行为。除非我们能改变我们的血统,我们就别无拯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