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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(七) 基督徒报第十三、十四期
恩赐与称呼
问:使徒牧师等莫非是恩赐,而使徒能算为称呼者,因其乃‘被立’者乎?(江苏李)
答:是。因其是‘被立,’所以,在教会所得的恩赐中,唯有使徒既是恩赐,又是职分。牧师则否。
巴拿巴
问:巴拿巴何以亦能称为使徒?行传十四章十四节(江苏李)
答:使徒在原文就是受差遣者。保罗和巴拿巴同受圣灵的差遗出外布道(十三2),所以,他们乃是使徒(十四14)─受差遣的。十二使徒的位分,原非绝对的,犹大可以丢弃,马提亚可以列入,保罗也非十二中之一。但是,使徒究是最重要的。现在已经没有使徒了,只剩下他们的教训记在圣经里。
教会权限
问:按行传十六章所言,是在他处的教会,仍有遵守在耶路撒冷教会所立的规条事,似有辖管之性质?(李)
答:一个联合的大教会,并非圣经中的所有物。使徒时,并无各处本地教会互相联合,遵守一总会设立规章之事。圣灵就是防备这个,不欲人以为有什么总会,所以,在使徒的作工中,乃是以安提阿,而非耶路撒冷为中心。保罗和提摩太,并非以‘耶路撒冷教会’所立的规条,交给门徒遵守,乃是把‘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’所立的规条交给他们守。而其实这些规条乃是‘圣灵和我们(使徒和长老)’所设立的(十五28),所以,众教会有共同遵守的责任。
诫命
问:马太五章十九节之诫命,是否指马太五章一至十二节之言?(李)
答:是。一件事是决定的,这诫命不是指着十条诫说的。十七节的律法,乃是与先知连在一起的,所以,不是指着十条诫说的。律法和先知,就是旧约全书。尊重律法的弟兄,以为十八节的律法是指十诫说的。但是,当主承接上文而讲解时,二十一节是十诫,二十七节也是,而三十一、三十二、三十八、四十三等节,并非从十诫的律法而来,乃是从律法书而来。所以,十八节的律法,像十七节一样,乃是说律法书。十八节的律法既非十诫的律法,则下文十九节的诫命,也非十诫中单个的诫命了。主耶稣十七、十八节的话,乃是旧约中预言不至失落,祂要来应验的。诫命和二十节的意义是相连的。守诫命就得进天国的义;就是从遵守一至十二节以及五章、六章、七章的话而来。所以,这里的诫命,就是山上的教训。
世末
问:马太十三章四十至四十三节之作为,是否即在主与圣徒降临地上时?(李)
答:不尽然。撒种是主的首次降临,收割是圣徒的被提。四十一至四十三节是主与圣徒降临地上时的事。
掌刑者
问:马太十八章三十四节之掌刑的,究何所指?(李)
答:我相信是撒但。这与林前五章五节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