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篇 对长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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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经:提摩太前书五章十七至二十五节。

在提前五章十七至二十五节,保罗教导提摩太如何对待长老。长老是地方召会的权柄、行政。因此,对待长老就是对待召会的权柄、行政、管理。历世纪以来,基督徒中间对召会该有怎样的行政,一直有所争辩。在五章十七至二十五节,保罗论到召会的行政这件要紧的事。

壹 长老当被看为配受加倍的敬奉

十七至十八节说,“那善于带领的长老,尤其是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,当被看为配受加倍的敬奉。因为经上说,「牛踹谷的时候,不可笼住它的嘴。」又说,「作工的配得工价。」”敬奉,乃三节尊敬的名词。根据十八节,敬奉在此重在物质的供应。尤其是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,该得这必要的供应。所有的长老都该能在地方召会中带领,但有些长老(不是全部)在教导上特别有一分。十七节的话语,指对道理的一般讲说;教导指对个别事情的特别指导。那在话语和教导上劳苦的,也许完全被占有,将他们所有的时间都献给这事。所以,召会和圣徒该顾到他们的生活。为这缘故,在十八节保罗提起经上说到牛踹谷的时候,不可笼住它的嘴,又说到作工的配得工价。

贰 对长老的控告

在十九节保罗接着说,“对长老的控告,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,你不要接受。”照着这里的原文,对长老的控告不该仅仅是口头的,而该是书面的。控告长老是非常严肃的事。为着准确的缘故,该是书面的,不该仅仅是口述的。不仅如此,除非凭着两三个见证人,就不该接受。

十九节很简单,却含示非常重要的事。提摩太受保罗的嘱咐,接受对长老的控告,这事实指明使徒选立人作长老之后,仍有权柄对付他们。毫无疑问,对长老书面的控告,要呈给提摩太。那么,提摩太是谁?按那些赞成主教高于长老这种宗教组织体系的人来看,他们认为提摩太就是主教(监督)。但我们前面曾经指出,照着新约,监督就是长老,长老就是监督。这些是同义辞,指同样的人。我们从帖前一章一节和二章六节知道,提摩太是使徒。不仅如此,在提摩太前书我们看见,提摩太是使徒保罗的代表。所以,呈给提摩太的控告,乃是为着呈给使徒。我们期望这样的控告会呈给使徒,因为使徒是选立长老的人。

有些人读倪弟兄所著“工作的再思”一书,认为一旦使徒在某地方召会选立了长老,他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干涉那个召会的事务。然而,这是对倪弟兄话语的误解。在另一本书,“教会的事务”里,倪弟兄指出,长老由使徒选立以后,就应当照着使徒的教训在召会中领头。长老若将别人引入歧途,或者他们在某方面错了,对他们的控告就能由圣徒呈给使徒。

然而,使徒不是教皇。我们若仔细读新约,就会看见长老不是由任何独裁者或专权的人所选立的。反之,长老是以生命的方式被选立的。某地方的圣徒聚在一起敬拜神并事奉主,就会显明有些弟兄比别人更成熟。虽然没有人会完全成熟,但有些人会比较成熟。甚至在腓立比三章,保罗也不认为自己是完全成熟的。成熟既是相对的,长老的资格就不是绝对的。换句话说,长老的资格是比较的。在地方召会所有的圣徒中间,有些弟兄比较起来比别人更有资格、更成熟。这些弟兄在召会眼中显明为这样的人,而所有的圣徒清楚晓得,这些是该被选立为长老的人。这种选立不是借着会众投票,或借着专权而来。反之,长老是照着圣徒的见识和先见被选立的。基于圣徒的见识和先见,使徒就选立某些人为长老。使徒服事话语,把人带到主的救恩里,并在他们得救以后造就他们;他们也将这些信徒建立为地方召会。所以,他们有立场和地位说,那些相对的显明为比别人更成熟的人,该被选立为长老。

在提前五章二十节保罗继续说,“犯罪的,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,叫其余的也惧怕。”使徒能责备犯罪的长老,这事实也指明使徒对长老的权柄。在众人面前,指全召会。因着长老公开的地位,犯罪的长老就当公开受责备。长老若公开受责备,其余的长老就会惧怕。

二十一节说,“我在神和基督耶稣、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,郑重的嘱咐你,要遵守这些话,不存成见,行事也无偏心。”地方召会的长老是神的代表权柄。对付长老,在神面前是件严肃的事。因此,使徒在神和基督并天使面前,郑重嘱咐提摩太行这事,使蒙拣选的天使,就是有神权柄的良善天使,可以看见神的权柄在地上祂所救赎的人中间,得着建立并维持。

保罗用蒙拣选的天使这辞,指明在此他乃是在对付行政、管理和权柄。但以理书指明,蒙拣选的天使是神行政的权柄、代表。保罗特意用蒙拣选的天使这辞,指明这里他的教导与召会中的行政、管理和权柄有关。保罗不但在神和基督耶稣面前嘱咐提摩太,也在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他。

保罗在提前五章二十一节嘱咐提摩太:“要遵守这些话,不存成见,行事也无偏心。”遵守乃是持守、保守。成见,指在听审案件之前先作的判决、定罪。偏心,即倾向,偏爱,偏见。不存成见,含示不预先对控告者作有利的判断;行事也无偏心,含示不偏护被控告者(长老)。一面,提摩太不可偏袒控告长老的人;急促相信他们会显示成见。另一面,提摩太不可偏心,不可偏护被控告的长老。所以,处理对长老的控告,该遵守三件事:第一,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的话;第二,不该存成见;第三,行事也无偏心。不该私自相信控告者,也不该偏护被控告的人。

叁 给长老按手

提摩太为了遵守这些教导,就受嘱咐不要急促行动。二十二节说,“给人按手不可急促,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,要保守自己纯洁。”我们看过,按手有两种功用:联合与分赐。根据前几节,这里的按手,主要的是指给长老按手。这不该作得急促。

在二十三节保罗接着说,“因你胃口不清,屡次患病,再不要照常喝水,要稍微用点酒。”按上下文看,本节含示人身体的健康情形,会影响他在属灵上怎样对待人。

在二十四至二十五节保罗说,“有些人的罪是显明的,先去受审判;也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。照样,善行也有显明的;就是那些不显明的,也不能隐藏。”二十四节的罪指明本节是接续二十二节。这里解释说,有些人的罪是先被显明的,有些是后被显明的。因此,不可急促给人按手。这里所说对罪的审判是个原则,可用于人的审判,也可用于神的审判。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,指其它人的罪现在是隐藏的,随后却要被显明,随后受审判。

使徒在这二节对提摩太的嘱咐,含示不该急促的称赞人,因这人的罪还没有显明;也不该急促的定罪人,因这人的善行还没有显明。人的恶行常常是隐藏的,需要时间使其被暴露。然而,有时候人的善行也是隐藏的,可能被不实的控告和谣言遮盖了。要驱散虚假并使真相大白,也需要时间。因此,我们不该急促断定长老是对或错。反之,我们该等候,让时间揭露实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