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篇 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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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 生命之灵的律
在罗马五章我们看见,在基督里的恩赐远超过在亚当里的承受;六章给我们看见我们与基督的联合;在七章我们看见,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捆绑。罗马八章与罗马七章相对。罗马七章有捆绑;罗马八章有释放。罗马七章有律法;罗马八章有圣灵。罗马七章有我们的肉体;罗马八章有我们的灵。因此,罗马七章启示在我们肉体中律法的捆绑,而罗马八章揭示在我们灵里那灵的释放。
我们需要仔细并留意的读罗马八章一至六节。“如此,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没有定罪了。因为生命之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。”(1~2)。“生命之灵的律”非常有意义。在这辞里我们看见构成一个实体的三个元素:生命、灵和律;这三项乃是一。
“律法因肉体而软弱,有所不能的,神,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,并为着罪,差来了自己的儿子,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。”(3)。神是这句的主词。祂“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,并为着罪,差来了自己的儿子”,就在基督的肉体中定罪了罪。
“使律法义的要求,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,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。因为照着肉体的人,思念肉体的事;照着灵的人,思念那灵的事。”(4~5)。神在肉体中定罪了罪,使律法义的要求,成就在我们这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。照着灵的人,思念那灵的事。请注意:五节第一次提起的灵指我们人的灵,第二次提起的灵指圣灵;这意思是说,照着人的灵的人,思念圣灵的事。
“因为心思置于肉体,就是死;心思置于灵,乃是生命平安。”(6)。心思置于人的灵,乃是生命平安。罗马八章一至六节的每一个字都是宝贵的。我们甚至不该越过这些经文里的任何一个字。由于时间的限制,我只能陈明罗马八章的概略。
一 生命之灵
在我们论到罗马八章本身以前,我们需要看八章二节里一个荣耀且奇妙的辞——“生命之灵”。这辞在全本圣经里只用过一次。罗马书直到八章二节才启示“生命之灵”这辞。然而,在八章以前,的确有好几次说到神圣、永远、非受造的生命。生命这辞在罗马书里首次出现在一章十七节;这节说,义人必本于信得生(生命)并活着。这里义人本于信所得的生命,是指神圣的生命。生命这辞在罗马书里第二次出现在二章七节,那里告诉我们:“凡恒心行善,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朽坏的,就以永远的生命报应他们。”我们若不断寻求神,祂就会赐给我们永远的生命。五章十节说,我们要在祂的生命里得救;五章十七节告诉我们,我们受洋溢之恩,并洋溢之义的恩赐以后,就要在生命中作王。五章十八节提起称义得生命;五章二十一节说,恩典作王,叫人得永远的生命。六章四节告诉我们,要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。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说,永远的生命是圣别的结局,并且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远的生命。因此,罗马书前六章多次说到神圣的生命。生命是神救恩的目标。神救赎了我们,称义了我们,并使我们和好了,使我们有分于这生命。一旦我们接受这生命,我们就应当在生命里得救,在生命中作王,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,并在生命里被圣别。
虽然罗马书前几章说,我们应当在生命中得救、作王、生活行动、并被圣别,但保罗还没有告诉我们,我们如何能作这一切事?我们如何能在生命里得救,并在生命中作王?我们如何能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?我们如何能经历在生命里圣别?保罗没有告诉我们。他也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,义人如何得生并活着。虽然他说这生命是本于信,但他没有清楚的解释这事。在罗马一至六章,保罗九次说到生命。如今,在八章二节,他忽然在“生命之灵”这辞里,将生命与那灵联在一起。
得生命的路是那灵,在祂的生命里得救的路是那灵,在生命中作王的路是那灵,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的路是那灵;在生命里圣别的路是那灵。那灵就是路。生命属于那灵,那灵是生命的,二者实际上乃是一。我们绝不能将生命与那灵分开,也不能将那灵与生命分开。主耶稣自己说,“我对你们所说的话,就是灵,就是生命。”(约六63)。在这话里,主耶稣将灵与生命联在一起。我们若有那灵,就有生命;我们若没有那灵,就没有生命。我们若在那灵里生活行动,就在生命里生活行动;但我们若不在那灵里生活行动,就不在生命的新样中生活行动。因此,经历神圣、永远、非受造之生命的路乃是那灵。借此我们可以看见,罗马八章与前几章的关系。前七章将我们引到生命,并总结于生命。如今在八章二节,我们是在生命的点上。我们必须特别留意罗马八章的生命这辞。
二 四重生命
生命这辞在罗马八章用了四次。二节提到生命之灵的律。六节说,心思置于灵,乃是生命。九至十节告诉我们,基督若在我们里面,我们的灵就因义是生命。十一节说,内住的灵必赐生命给我们必死的身体。本章第一次提起生命与圣灵有关,第二次与我们的心思有关,第三次与我们的灵相联,第四次是我们身体的事。罗马八章揭示四重生命。首先生命是那灵。然后那灵进入我们灵里,使我们的灵成为生命。再后那灵又从我们的灵扩展到我们的心思里,使我们的心思成为生命。那灵甚至将这生命分赐到我们必死的身体,使罪的身体成为生命的身体。我们有四重生命。这一切的中心是住在我们灵里的圣灵。这生命要从我们的灵扩展到我们的心思,遍及我们的全魂,甚至达到我们身体所有的肢体。至终,我们的全人要被生命充满,我们就会成为生命的人。你看见了这个吗?我们可称此为四重生命。那灵是生命,我们的灵是生命,我们的心思是生命,甚至我们的身体也是生命的。因此,在罗马八章和前面各章之间的关联是生命加上那灵。
三 生命之灵的律
罗马八章不但有生命之灵,也有生命之灵的律。生命这辞指明八章是六章的继续,因为六章结束于生命。律这字指明八章也是七章的继续,因为七章讨论律的事。在罗马八章保罗继续谈到律。在七章他提起三个律:神的律、善的律和罪的律。我们若只有这三个律,我们都必须宣告:“我是个苦恼的人!”神的律是义的、圣的、善的、并属灵的。然而,这律越是义的、圣的,就越要求我们。为什么神的律如此要求人?因为这律是圣的、义的并善的。律法若是坏的,要求就非常低。然而,神的律是圣的、义的。这律只要求人;它不供应人。加拉太三章二十一节指明,律法不能赐人生命。神赐律法不是作供应,乃是要求人。因为我们自以为是善的,所以需要律法暴露我们不是善的。
你记得颁赐律法的情形吗?神因着祂的恩典,将祂的子民领出埃及。百姓得以出埃及,不是因为他们遵守律法,乃是因为神有恩典,借着祂的救赎拯救他们。神将以色列人领到西乃山,祂的心意是要使他们成为祭司的国度(出十九3~6)。虽然百姓赞同这点,但神知道他们不领悟自己何等败坏。所以,神透过摩西约定与百姓相会,目的是要将律法赐给他们。气氛立刻改变,成为极其恐怖的。百姓受到惊吓。在这恐怖的情形里,神将祂的律法赐给以色列人。然而,律法还在山上颁赐的时候,百姓却造了偶像,就是金牛犊。因此,在律法颁赐以前,百姓已经干犯了律法。所以,摩西看见那情形,就将两块石版摔碎了。
我们无法遵守律法。我们绝不该以为律法是赐给我们遵守的。反之,我们必须俯伏在满有怜悯和恩典的神面前,并且说,“主,我无法遵守你的律法,或作什么善事讨你喜悦。”保罗要将我们带到这结论,就写罗马七章解释律法的事。保罗是优秀的著者。他非常深。他写罗马书的每一章都想到旧约。他是在旧约的亮光和认识中写罗马书。
在罗马七章保罗说到律。保罗给我们看见,我们外面有神的律同其要求,我们魂中有响应神的律之善的律,我们身体的肢体中有另一个律,与我们魂中善的律交战。保罗曾告诉我们,我们心思中的律是软弱、无能的,但我们肢体中的律是有能、满了力量的。我信保罗是刚强的人,有刚强的意志。他的个性很刚强,只有主耶稣能征服他,就如主在保罗往大马色的路上时所作的。无论他得救以前多刚强,他也无法胜过他肢体中罪的律。他说,“因为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”(七19)。然后保罗继续说,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的,就不是我行出来的,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行出来的。”(20)。这罪是谁?就是撒但。罪的律实际上就是撒但自己那自然的能力。撒但比任何人都更有能力。没有人能击败他,甚至保罗也不能。你的意志力对有能力的撒但算不得什么。因此,你若试着要遵守神的律,结果将是:“我是个苦恼的人!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?”保罗用“这死”一辞。死是什么?死是撒但邪恶能力的结果。我们看见罗马七章用两个同义辞描述撒但:“那恶”与“住在我里面的罪”。撒但是罪与恶。他自动的能力就是罪的律。他是这样有能力,以致没有人能击败他。甚至所有的人加起来,也无法胜过他。阿利路亚,有一位比这巨大的恶霸更有能力!
在罗马七章以后有罗马八章,这章提起生命之灵的律。这律不是神的律,也不是我们心思中善的律,乃是生命之灵的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