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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。”我们处在现今平安的时候,回顾到当日的苦难,真要叫我们不寒而栗。然而,我们却能看见神荣耀的灵如何降临在这些受苦的弟兄身上。虽然他们多为基督受苦,他们也多因基督得着安慰。宁可因受苦而得主的安慰,胜于没有主的安慰也没有受苦。谁能尽知主安慰的甘美处呢?士每拿的圣徒已经听见了主的声音对他们说,“你务要至死忠心,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。”(启二10。)这个冠冕是一个得胜的冠冕。因为得着冠冕的条件,都是有得胜的经历者方可。“凡较力争胜的,诸事都有节制;他们不过是要得能坏的冠冕,我们却是要得不能坏的冠冕。”(林前九25。)世人奖赏他们较力争胜的运动家,我们的主奖赏与撒但和他军兵争战的得胜者。然而,“节制”,或守神的“规矩”,方能叫一人得胜;否则不特不能得胜,就是在表面上胜利也是归于无效的。因为“人若在场上比武,非按规矩,就不能得冠冕”。(提后二5。)遵守神的话语,乃是得胜的首一步,也是得冠冕的条件。其实,得冠冕的主要条件,还是在于受苦;为主受苦的方有得着冠冕的可能。这事我们可以看主耶稣的历史。“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,因为受死的苦,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。”“你叫祂比天使微小一点,赐祂荣耀尊贵为冠冕,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祂管理。”(来二9,7。)
雅各也讲到“生命的冠冕”赐给凡在试炼里忠心的。“忍受试探的人是有福的;因为他经过试验以后,必得生命的冠冕,这是主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。”(雅一12。)忍受试炼,为着爱主;生命的冠冕就是最终的赏赐。撒但以死亡相恐吓;基督以生命相应许。撒但投人入监牢;基督赐人戴冠冕。复活乃是怕死的驱灭者。为基督失丧的生命,要在复活里得着。凡为主受死的,都要在千年国里与主同操权。(启二十4。)主赐特别的冠冕与特别工作的人们。在圣经中所记载的,有三种冠冕;这里所记的生命冠冕就是其中的一种。帖前二章十九节的冠冕乃是一种名词;林前九章二十五节的冠冕乃是说冠冕的性质;此二者并非两种的冠冕。彼得告诉忠心照管羊群的长老说,“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,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。”(彼前五4。)保罗又说到别的冠冕:“从此以后,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,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;不但赐给我,也赐给凡爱慕祂显现的人。”(提后四8。)生命的冠冕是赐给为主受苦,胜过仇敌一切攻击的人;公义的冠冕是赐给那爱慕主再临的人;荣耀的冠冕是赐给那些忠心为主作工(而常受人的轻看,隐藏不露)的人。
然而,冠冕到底有甚么意思呢?在一方面,我相信冠冕乃是实在的冠冕,是有这件东西的。凡履行得着冠冕条件的人都要得着。较力争胜者的头上如何有冠冕,圣徒血汗的头上也必定有实在的冠冕。我们现在毫无遮蔽的头,他日将要发出灿烂的光辉。在另一方面,我相信我们所戴的冠冕是有意思隐含在里面的。冠冕包藏作王的意思在里面。太子加冠了,就是说他从今作王了。若说圣徒得着冠冕,而无作王或操权的意思隐含在里面,则一顶的冠冕到底有甚么价值呢?主就是用一顶物质的冠冕来吸引祂的圣徒,叫他们为之舍命么?虽然圣徒的心原是因着爱主,要叫主喜悦,目的并非在乎赏赐;然而,主的奖品总无平常之理;主若肯以为奖赏的,则必定是大有价值的。照着圣经看来,这必定就是与主一同作王。
加冠和作王原是分不开的。若云得着冠冕,而无作王的意思包含在里面,好像是说不过去的事。我们可以看圣经的见证:“亚扪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。”(撒下十二30。)“你以美福迎接他,把精金的冠冕戴在他-王(1)-头上。”(诗二一3。)“所罗门王,头戴冠冕。”(歌三11。)“你这受死伤行恶的以色列王阿,罪孽的尽头到了,受报的日子已到;主耶和华如此说,当除掉冠,摘下冕。”(结二一25~26。)主耶稣如何作受苦的王而戴荆棘的冠冕,照样,祂作荣耀的王而戴荣耀的冠冕。就是希伯来书也是将祂的戴着冠冕,和管理万物连起来说。(二9。)照着圣经的明证,和冠冕的意义看起来,我们知道冠冕是作王的表记。这样,我们就看见一个极重要的原则来:不是每一个信徒都可以得着冠冕,照样,也不是每一个信徒都可以和基督一同作王。不是每一个配得冠冕的信徒都可以得同样的冠冕,照样,也不是每一个信徒都能在荣耀里得着同等的地位。有不得冠冕的信徒,也有不作王的信徒。丧失作王的赏赐,和在荣耀里的分别,乃是圣经中的要道。受苦的要得着生命的冠冕,受死的要复活作王。(启二十4。)得救都是一样的,千年国中的地位并非一样的。就是没有赏赐,自己受亏损的信徒,尚是得救的。(林前三15。)拯救十字架上强盗的恩典,和拯救大数保罗的恩典,原是没有分别的。然而,我们绝不能说,此二者在荣耀里的赏赐是一样的。虽然器皿的大小有别,然而小者也像大者一样的充满喜乐和祝福。现今自然有灵性上程度的高低;然而,他日那里只有千年国度里地位的分别。到荣耀里的时候,自无试验的事。今日的忠心受苦,解决后日的地位。虽然如此,我们却不要抹煞了神的至尊主权。
十一节:“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,凡有耳的,就应当听。得胜的,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”
照旧,圣灵的话语,乃是向众教会说的,“应当听”的命令只是对少数有耳的人(太十三9)说。圣灵的话语虽然仍旧说,然而会听的人竟然不多。
这里有一个很好的属灵教训。这七封书信乃是主耶稣寄与七教会的,每封书信的首句都是说,主“说”。二章一节、八节、十二节、十八节,三章一节、七节、十四节的末字“说”,都是表明七封书信的话都是主耶稣说的。但是,在每封书信的末了,总是以为这七封书信,乃是“圣灵…所说的话”。这是甚么意思!这里有个最大的教训:主耶稣所说的话,就是这七封书信的记载。祂命约翰寄书信给每一个教会时,祂的首一句话都是对约翰说:“你要写。”(二1,8,12,18,三1,7,14。)所以,主耶稣对各教会所说的话,就是约翰所写的话。换一句话说,就是圣经的记载,就是我们启示录二、三章的经文。主耶稣的话已经说了,已经记载了,写在圣经上了;圣灵尚须再藉着这些话,对教会说话。圣灵尚须从“记载的话”里,对教会说出话来。圣灵并不自己随便说话,乃是将“写的话”在人心里重新说出来。我们读经时,应当注重这一点。不错,我们在圣经里已经有耶稣的话了,已经有神的话了;然而,我们尚须求圣灵从里面对我们说话。读经原是盼望圣灵对我们说话;如果光读经,而无听见圣灵的声音,则读经是无益的。我们应当让圣灵从记载的经文里,说出祂的话语来方可。神已经在圣经里说过话了,然而,我们尚须让圣灵从神所已说的话里,重新对我们说话。每一个忠心等候神的人,都有圣灵藉着圣经向他们说话的经历。神的话(圣经)是普通的,必须有圣灵照着我们的需要,将神的话语指定给我们用。读过圣经,我们知道其中的普通美好,然而,圣灵一从里面对我们说话时,我们就受了不可言宣的教训、责备、安慰、勉励。当圣灵在一、二节圣经里对我们说话时,我们就要得着特别的启示,从前所以为明白的,现在要以为尚是属乎皮毛,此时好像明彻了经文的心髓。所以,读经不是求多,也不是求熟,更不是求知识;读经乃是求圣灵从圣经向我们说话。复活的救主如何为以马忤斯二门徒解说圣经,叫他们心如火热,照样,差来的圣灵也如何为所有信徒解开圣经,叫它发出亮光,使他们心中受刺扎。知道了这个,我们就当用祈祷和默想的态度,豫备自己,好叫圣灵能对我们说出圣经的话来。
“得胜的,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;”这是一个应许。凡得胜的,他的地位是安稳的,第二次的死,审判的死,必定不能害他。第二次的死就是硫磺火湖。(启二一8。)除了第一次肉身的死之外,并没有别的能害他们。所以,不必怕第一次的死,它不过是引导你到神面前的仆人。主乃是旧日的木头,可以投入玛拉的苦水:祂自己经过死亡的痛苦,叫它变为甘美。
不受第二次死的害,意思就是不受火湖(启二十14)的害,火湖就是我们平常所谓的地狱。不受火湖的害的人,就是说他要在头一次的复活里有分,得以享受千年国的福乐。这是启示录所证明的:“在头一次复活有分的,有福了,圣洁了;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;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,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”(二十6。)所以,在此我们看见得胜者得着两个有福的结局:在消极方面,他逃避神一切的怒气,没有毫厘及身;在积极方面,他得着冠冕,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。
这一个应许,像每封书信里所有的应许一样,乃是将教会里的信徒分为得胜者与被胜者。这应许又是特别的:并非每一个得胜者都要得着所有的应许,乃是在某种试验中得胜的,方能得着某种试验的特别应许。这里的应许乃是赐给那些为着基督的缘故下监受死的人。得胜者和被胜者的分别,也是教会的经历所充足证明的。我们知道有许多诚心相信基督得永生的人,在临难时,因着肉身软弱的缘故,竟退缩而不承认主。重生的信徒否认基督,乃是一桩可能(不是应该)的事。得胜者和被胜者的分别是一件不能取消的事。彼得若从前尚未重生,则最少当他承认基督为神儿子的时候,(太十六16,)他重生了;(约壹五1;)然而,再后他竟发誓否认基督。信徒当生死关头时,得胜者固大有其人,感谢主;然而,被胜而退后者亦为不少。逼迫者常是说,不弃绝你所信的就要死!坚持信心,从容就死的,他得胜了,荣耀神,且坚固他弟兄的心。他若在仇敌前否认至圣主的名,则自己失败了,被胜了;神和祂教会的前途好像都因之而蒙羞。照这里的经言,就是说那些得胜没有否认主的人,才能不受第二次死-地狱-的害;那些失败否认主的人,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,这是圣经所说的,是很明白的。然则得救的人因为否认主就要永远沉沦么?不!这不是圣经的道理,也不是我们的教训。在一方面,圣经教训我们以基督徒一次得救,就是永远得救。凡相信主耶稣作个人救主的人,乃是永远得救,无论如何,再不会永远沉沦了。若说圣徒尚会永远沉沦,就是减少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功劳,而将神的应许抹煞无存。然而,反一方面,我们不能说犯罪的基督徒,除了没有得奖之外,(林前三15,)并无其他的刑罚。从我看来,圣经虽然教训我们以圣徒的永远得救,然而,圣经也教训我们以失败犯罪基督徒的刑罚。我们应当相信圣经所有的话。在我们解经的方法中,我们应当为圣经真理留地位,切不可割削圣经以合乎我们解经的理想。人们思想偏近于公义的,就要将教训永远得救的经文解去,以表明基督徒若犯罪,尚要永远沉沦。人们思想偏近于恩典的,就要将神刑罚犯罪基督徒的经文解去,以表明无论如何基督徒总是得救的。前者多轻看神宝贵的应许,而注重神对于信徒失败的警告;后者多是用解释以改换经文的本意,以为神所警告的并非得救的信徒,乃是负名的人们而已。前者因为不明重生的理和救赎的恩;后者因为先有成见,致在无意中,将解经误为改经。二者都不能无失。我们在此不能详细的看,只能提纲的一说。
一、照着圣经的教训,我们知道:罪人一接受主耶稣作个人的救主-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乃是代替他死的-他就永远得救了,有以下的证据:(一)“信的人有永生”(约六47):一信就有,而所有的乃是永生;既是永生,则断无中途沉沦之理。(二)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乃是“永远赎罪的事”;(来九12;)所以,凡罪人信靠祂的,就有永远赎罪的效力;如此,则主耶稣宝血的效力,在信祂的人身上是到永远的。(三)主耶稣大祭司的祷告乃是信徒得救到底的保守能力。“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,祂都能拯救到底;因为祂是长远活着,替他们祈求。”(来七25。)信徒沉沦了,就是说主耶稣的祷告没有效力了;凡有如此思想的,就是亵渎祂!(四)罪人一信主耶稣时,他就得着圣灵,与主有生命上的联合,成为主身体的肢体。若说信徒尚会永远沉沦,则主耶稣的身体要残缺不全了。“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不定罪了。”(罗八1。)(五)信徒乃是神赐给主耶稣的恩赐,(约十29,)若谓信徒会永远沉沦,则父赐与子者究非永久。这是我们所不能想的事。如果神对世人的恩典是没有后悔的,则祂对祂的爱子岂能中途收回呢?(六)救恩既非由行为而得,(弗二5,8,9,)则救恩绝不因行为而失。(七)信徒若会永远沉沦,则新约圣经所常言主的保守能力,都成无稽。(八)罪人信主耶稣为救主时,乃是被神所生而为神的儿女;(约一12~13;)既生则不能不生,一次为儿女,无论如何-虽是犯罪-终是儿女。所得的又是永生,此关系永无解除的可能。(九)神今世所救的人,乃是神在创世以前所豫定的人。我们若将得救这事交在神的主权之下,就要见到断无神豫定得救的人,终为沉沦之理。“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;所召来的人,又称他们为义;所称为义的人,又叫他们得荣耀。”(罗八30。)神在过去的时候豫定,在将来的时候荣耀,在现今的时候召而称之为义。信徒是保险被救入永远荣耀的。(十)再看主耶稣的应许,这个问题是解决的。“我的羊…永不灭亡,”(约十27~28,)一次为主的羊就永远不灭亡,这是主自己亲口说的。何故?因为(甲)“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;”(约十28;)(乙)“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。”(约十29。)这样看来,每一个信徒的得救问题都是稳妥的、万全的。赞美主!
二、信徒得救了之后,他若犯罪,偶然有了过失,他就应当立即来到神的面前认罪,神就要根据十字架的功劳赦免他的罪过。我们应当分别罪人和信徒赦罪的条件:罪人是因为信,圣徒是因为认。约壹一章九节说,“我们(基督徒)若认-独一的条件-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”罪人不能因认而遇赦。圣徒不能因信而蒙赦。圣徒若犯罪,一来到神的面前认罪,倚靠主耶稣的功劳,就立蒙赦免。至他日审判台前时,就再没有以此罪审判他了。但是,这里有个问题。信徒中承认己过、求神赦免的,固大有其人;而抱罪以殁,终身未尝认罪悔改的,亦不为少数。如此的人亦将永远得救,不受神的刑罚么?罪是罪,神要审判罪如罪,刑罚罪如罪。信徒若未认罪,则他在该特别罪上,得不着主耶稣十字架的功效,他要自己担罪。神要审判刑罚罪,不管此罪是在罪人身上,或在信徒心里。
得救的基督徒是要受刑罚的,有以下的证据:(一)“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,尝过天恩的滋味,又于圣灵有分,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,觉悟来世权能的人,若是离弃道理,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;…必被废弃,近于咒诅,结局就是焚烧。”(来六4~8。)这样的人自然是已经信主得救的了,然而尚有焚烧的刑罚。(二)“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,若故意犯罪,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;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。”(来十26~27。)“再没有赎罪祭,”是表明从前已经有赎罪祭了;所以,这人已是得救了。然而,因着他故意犯罪,就要受那焚烧众敌人的烈火。信徒与罪人一同犯罪,就同着罪人受刑罚。(三)“人若不常在我里面,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,人拾起来,扔在火里烧了。”(约十五6。)已经作枝子的人尚有被丢在外面枯干,投在火里焚烧之虞。(四)“凡骂弟兄是魔利的,难免地狱的人。”(太五22。)彼此既都是弟兄,则都是得救的人了;然而,骂人犯罪的弟兄,却难免地狱的火。(五)“凡在人面前认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认他。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,也必不认他”。(太十32~33。)这里的“凡”,就是上文的“你们”,就是门徒。作主门徒的,尚有被主否认的可能。(六)“我的朋友,我对你们说,那杀身体以后,不能再作甚么的,不要怕他们。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;当怕那杀了以后,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;我实在告诉你们,正要怕祂。”(路十二4~5。)主的朋友乃是得救的信徒,然而,尚有人会把他丢在地狱里。(七)“当那日-审判台前-必有许多人对我说,主阿,主阿,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,奉你的名赶鬼,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?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,我从来不认识你们,(原文有“不以你们为是”的意思,)你们这些作恶(原文“不守规矩”)的人,离开我去罢。”(太七22~23。)听见主话而不遵行,随着己意作工的人们,虽然没有沉沦,却要听见主对他说严重的话。(八)“把这无用的仆人,丢在外面黑暗里;在那里必要衷哭切齿了。”(太二五30。)接受圣灵恩赐的仆人,已是主身体中的一肢了,然而,因其掘地埋金,误会了主,竟被丢在半空外面的黑暗里。(九)“那仆人若心里说,我的主人必来得迟;就动手打仆人和使女,并且吃喝醉酒;…那仆人的主人要来,重重的处治他,定他和不忠心的人同罪。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,却不豫备,又不顺他的意思行,那仆人必多受责打;惟有那不知道的,作了当受责打的事,必少受责打;因为多给谁,就向谁多取;
多托谁,就向谁多要。”(路十二45~48。)得主“给”,受主“托”的仆人,乃是已蒙主恩得救的人;然而,因其不服从神旨,却要受主重重的处治。(十)“得胜的,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。”(启二11。)不得胜的人,就要受第二次的死,就是地狱的害。这样看起来,得救的基督徒,他若犯罪,没有承认,他就得不着十字架的效力,就要受极重的刑罚。神是慈爱的,然而,祂也是公义的。
总括说来,圣经教训我们以信徒的永远得救,圣经也教训我们以信徒犯罪的刑罚。我们相信,也知道,圣经是不相反的,神的作为也是不相反的。信徒的永远得救和刑罚,乃是两个同时存在的要道。
读了以上第二段的圣经,我们看见除了“外面的黑暗”是在半空荣耀云彩外面的之外,其余有三次明说到地狱,多次说到焚烧。这些圣经引导我们相信:信徒有下地狱的可能-地狱乃是圣徒犯罪的刑罚。将来信徒要(最少)(大略)分作三等;得奖的、无奖的、受刑的;犯罪者要受刑。基督徒也要永远沉沦么?不。这不是圣经所教训的。我们若将第一、第二两段圣经合起来看,我们就要知道:圣徒的得救既是永远的,则其刑罚,虽有地狱字样,究与罪人有别,不是永远的。这样,我们就自然断定:犯罪信徒在审判台前受审后,要下地狱暂时受刑,然后终归得救。这并非罗马教的炼狱,因为地狱乃是为着刑罚,并非若炼狱之为豫备信徒灵性的。这也不是神学上的“复原”理想,那是一个异端,以为罪人受刑后,都要得救;这里所说的,不过是一部分已经得救的信徒。
约翰十章二十八节的“永不灭亡”四字,足以解决一切不信信徒永远得救者的难题。然而,也是这四字足以证明我们所说的为不错。原文的秩序,并非如英汉圣经的秩序。原文此四字并非作:“永不灭亡”,乃是“不永灭亡”;这清清楚楚的证明我们所立的地位。
照着圣经来看,千年国乃是一个特别的时代,这时代要引进神永远的国度,乃是一个公义操权的时代。所以,凡与千年国有关的,都是按着公义的原则。犯罪的信徒,就是在这千年中受刑。这个可从路加十八章看出来。约翰福音从始至终的告诉我们,永生乃是由信而得,这是极要紧的。但是,主耶稣却在路加福音告诉我们说:人若撇下一切,则没有“在来世不得永生的”。此与主在约翰所说的,是何等的不同。这里不是说一信即得,乃是说,撇下一切,不爱慕世界的话,能在来世得着永生;否则不能。所以,我们应当注意一下:“来世”与“将来”有别。“来世”原文即“快来的世代”;我们现今的世代,乃是恩典的世代,将来的世代就是千年国的世代。将来乃是无一定的。这样,约翰所说的和路加所说的,并无反对。约翰是说普通得永生的条件-信。路加乃是说,在千年国中公义的世代里的永生。爱慕世界的信徒不能得着此时的永生,他们要受罚。
看这样严肃的道理,要叫我们谨慎。神的恩典是彀我们用的。神的原意并非要叫我们受刑;但我们的罪-犯了而又不认-自然叫主的恩典不能因着十字架,而临到我们。所以,我们受罚。地狱是何等的可怕!犯罪真是可恶的。信徒难免地狱的火是何等的可畏!我们应当倚靠十字架。我们所说的,乃是神叫圣徒儆醒谨慎的最好警戒。如果神的道因为藉人发表而受亏损的,就愿神赦免我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