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经小组示范—罗马书第七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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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肉体中内住之罪的捆绑 七1~25

1 两个丈夫 1~6

(问:在四节中,出现两个“你们”,这两个“你们”是指谁?四节“结果子给神”与五节“结果子给死”有何不同?)

* 罗7:4 注1【…我们信徒有两种身分。本节的头一个你们,指在堕落罪人旧身分中的我们,离弃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,擅自取了作丈夫,作头,向神独立的地位。本节的第二个你们,指在重生新人新身分中的我们,恢复到我们原初作神真正妻子的正确地位,倚靠神,以祂为我们的头。我们因为已经钉了十字架,就不再有丈夫的旧身分。现今我们已有,也是只有,正确妻子的新身分,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,不该再凭旧人活着,以旧人为我们的丈夫。】

* 罗7:4 注3【身为重生的新人和基督的妻子,我们一切的所是和所作,现今都与神有关,并且祂是我们所结的果子,我们生命的满溢。这与结果子给死(5)不同,那是从前我们作旧人,作旧丈夫所结的。】

2 三个律 7~25

(问:十八节中的“肉体”是指什么?根据十八至二十三节,在人里面是否有善?)

* 罗7:18 注2【这里的肉体乃指堕落和败坏之人的身体,及其一切私欲。…现今撒但作人位化的罪,是在我们的肉体里,安家在其中,作不法的主人管辖我们,压制我们,强迫我们作我们所不愿意的。就是这内住的罪,这不改变的邪恶性情,将众人构成罪人。】

* 罗7:18 注3 【保罗在这里谨慎的说,我们肉体(不是全人)之中,并没有善。但在我们人别的部分里,的确存在着善。意志渴望照着心思中善的律(22~23)讨神喜悦,(18~21,)但要借着身体行这善是不可能的。】

(问:根据二十二至二十三节,可以看出哪三个律?这三个律之间彼此有什么关系?)

* 罗7:23 注1 【…肢体中罪与死的律,(23,)在信徒的身体里,源自撒但,就是住在信徒肉体中的罪。心思中善的律,(23,)在信徒的魂里,源自人天然的生命,就是人自己。…还有神的律在人的外面。(22,25。)】

* 罗7:22~23,25 下【…按着里面的人,我是喜欢神的律,但…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战,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,把我掳去。】【…用心思服事神的律,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。】

* 罗7:25 注1【…虽然心思中善的律(23)使我们有为善的倾向,但终必被击败,因为肢体中罪的律,比独立的心思更强。】

【本章思路】

在第七章,说到肉体中内住之罪的捆绑。首先题到两个丈夫。第一个丈夫是指我们的旧人,指我们离弃了原初作妻子倚靠神的地位,擅自取了作丈夫,作头,向神独立的地位。第二个丈夫是指基督。根据四节,我们因为已经钉了十字架,就不再有丈夫的旧身分。现今我们已有,也是只有,正确妻子的新身分,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,不该再凭旧人活着,以旧人为我们的丈夫。我们若以基督为丈夫,就会有生命的满溢,结果子神;我们若以旧人为丈夫,就会结果子给死。

接着说到“三个律”。根据十八节,在我们这因罪而变质的肉体里,并没有良善;但这并不是说在人其它的部分也没有善。细读十八至二十三节,从“立志为善”、“我所愿意的善”、“喜欢神的律”等词里,可以知道在我们人别的部分里,的确存在着善。因此,在七章七至二十五节里,可以找出三个律,就是在人外面之神的律,在心思里为善的律,以及在肉体中罪的律。这三者有着奇妙的关系。人的心思总想要为善,想要遵守神的律,但肢体中罪的律总是与我们心思这为善的律交战。结果,罪的律总是强过心思中为善的律,将它击败并掳去。这就是我们得救前的光景,也是我们得救后,因着想要为善而常有的经历。今天,我们需要对人这样的光景,有这样清楚的认识。

【生命读经选读】

在灵的新样里服事主